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米时科技诉奇虎36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这是继互联网领域“3Q大战”后,移动互联网领域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的首次诉讼,被称为“国内移动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因此备受关注。
移动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开审
这场讼诉自今年7月23日立案,先后经过三次延期,今日终于开庭审理。据悉,原告米时科技(北京米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易米片”、“米洽”两款手机应用软件,其中,“易米片”具有名片制作、交换、存储、查找、即时消息、文件传输等功能;“米洽”基于手机通讯录可进行网络即时消息沟通。
米时科技表示,该两款软件自2012年相继推出市场以来,一直受到奇虎360旗下产品“360手机卫士”的拦截压制,对“易米片”、“米洽”相关通讯短信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强行拦截或直接置于垃圾箱;另外,“易米片”特有的来电显示名片功能也被“360手机卫士”来电秀压制使用。
米时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迫于“360手机卫士”的拦截压制,米时科技不得已修改APP程序,通过用户上发短信的方式来绕开“360手机卫士”的拦截,这项修改虽然用户注册功能绕开了“360手机卫士”,但用户通过短信发送名片、来电显示名片功能还是受到干扰,用户体验受到极大影响。
在多次与奇虎360进行沟通未得到及时有效回应后,米时科技决定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起诉奇虎360,并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要求奇虎360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奇虎360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了解,在庭审中,双方就市场范围界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米时科技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60手机卫士”在中国大陆手机安全市场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米时科技认为,“360手机卫士”对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进入中国大陆手机APP市场的软件进行统一拦截、压制,软件经营者必须进行申诉、报备,经审查后,对于符合其要求的软件解除拦截,否则,软件无法正常使用。 这种行为是《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限制竞争的情形。
“这种行为严重阻碍了以原告产品为代表的具有高科技、创新型的手机应用产品进入手机APP市场,而且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原告作为软件运营商与作为交易相对人的手机用户之间进行正常交易。” 米时科技称。
米时科技还认为,奇虎360另一款产品“360安全通讯录”,与 “易米片”、“米洽”两款产品均是基于手机通讯录而研发的软件,双方的相关产品属于近似产品,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奇虎360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主观恶意。
奇虎360否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悉,在庭审中,奇虎360方面表示,“360手机卫士”只有30%-40%左右的市场份额,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在庭审结束后,记者欲请奇虎360代理律师进行详细置评,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了奇虎360的法务部和公关部,其公关部向记者发来一份“关于米时科技诉360手机卫士拦截垃圾短信案件的说明”。
这份说明称,米时公司旗下“易米片”发布的短信此前被360手机卫士短暂拦截,是因为其短信中含有不明链接,十分符合垃圾短信甚至是木马病毒的特征。该行为与之前爆发的超级手机病毒“XX神器”扩散方式类似,因此触发了360手机卫士的智能拦截规则。同时,也有部分用户手动对其进行了垃圾短信举报。
声明指出,“易米片”的疑似垃圾短信,也遭到腾讯手机管家、搜狗号码通等拥有类似功能的软件拦截。经过沟通,在“易米片”修改相关短信内容及发送方式后,360已不再将其短信列为垃圾短信。
该声明还指出,手机安全软件行业有360手机卫士、百度手机卫士、金山手机毒霸、LBE等多家企业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针锋相对,凸显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领域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成为当前司法中的一个难点。而在“3Q大战”落幕之后,这场“3米大战”有望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司法增添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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