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游戏:版权制度改变 “创作共用”才是未来

文/魏武挥

非常有名的两个下载站最近宣布要关闭了。一个是“人人影视”,一个是“射手网”。前者一度以提供影视剧下载而著名,后者则并不提供影视剧下载,但提供的是“影视剧字幕”。

人人影视涉嫌盗版侵权,故而它的关闭并不是很奇怪。但射手网仅仅是提供翻译好的字幕下载,并没有影视剧本身的下载,难道也侵权了?(此前在钛媒体作者在《人人影视因侵权关闭可以理解,那么射手网又缘何关闭?》也进行过讨论。)

答案很清楚:是的。著作权的财产权项下包括十几种权利,其中“翻译权”赫然在列。换句话说,如果未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对作品进行翻译并大众传播,就是侵权。有些著作权人会放弃财产权中的部分权利(比如放弃翻译权),但一般意义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不会放弃的。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我们经常看到的话,就表明,著作权人什么权利都没有放弃。

故而,射手网的关闭,极有可能和“侵权”有关。在这个问题的性质上,它和人人影视直接提供影视剧下载,是一样的:涉嫌盗版。

但是,从这两个网站因侵权而达成的后果来看,是截然不同的。

版权这个东西,从来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商业问题。大多数的侵权案子,并不是对人身权的诉讼,而是对财产权。

互联网这个多媒体,内容形式无非就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后两者的经营者远远比前两者来得更为重视自己的权利(文字图片中算是重视自己权益的大概只有小说网站,而视频的重视程度又超过音频)。无它,利益相对更大罢了。拍一部5分钟的短剧的成本,远远超过写一篇2千字的文章。更重要的是,由于利益大,视频的买卖金额都是极大的数字——曾经中国电视连续剧被炒卖到过百万一集。如果一家公司足够有钱投入足够多的版权买入,那么,它就可以以版权为武器,驱逐资本不够雄厚的竞争者。视频网站的版权储备,是实打实的资产。而那些天天发发新闻、评论的网站们,从来不会说我储备了多少条新闻、多少篇评论的——压根没把它当资产看。

所以,版权这个事,直白地说,竞争策略。大家都是光棍无产者的时候,没人会把它当回事。有些个人有产了,自然讲有产者的规矩了。人还是那个人,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从盗版者到极力主张版权,不是ta道德水平突飞猛进了,而是钱包突飞猛进了。

2009年9月,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启动,当时这个联盟的组织成员主要是搜狐、激动和优朋普乐发起,联合百多家权利方,主要控诉对象是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搜狐甚至启动了向优酷索赔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的官司。过了一个月,该联盟又再次在深圳发动了一次运动,这次控诉的对象主要针对迅雷。

沉寂了数年后,13年年底,这个联盟又动作了,这次的对象是百度和快播。颇为有趣的是,优酷的掌门人(也是土豆的控制人)古永锵坐在了搜狐张朝阳边上,一起来声讨那些万恶的盗版方。而江湖上有所谓“山寨之王”的腾讯公司,在刚刚召开的乌镇互联网大会上也开始大谈“IP”(知识产权)了。

全球对版权立法最严苛的大概就是美国人了,他们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连美国自己的法律学者都觉得有点矫枉过正了,比如莱斯格就专门写书痛批过。不过,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美国初建国时,哪里有什么正版书籍可以看,大部分都是从欧洲盗版过去的。

版权游戏,充分说明,如果一个市场都是光脚的时候,自然野蛮竞争。但凡有几个人穿上鞋时,就会以“鞋子”的名义,要求光脚者出局,要不,你和我一起穿鞋吧,那就看谁有钱买更多的鞋了。

著作权人,其实大多数时候,不是自然人,而是机构。

比如说,很多出版社是出版物(比如图书)的著作权人——至少和写作者同为著作权人。这本书明明是美国人史密斯写的,中国人张三想翻译成中文,史密斯同意即可吗?

不是的。一般而言,史密斯并不会拒绝自己的英文作品被翻译成中文。但史密斯无权单方面决定这个事。如果史密斯够大牌,他还可以有一定的话语权,如果不是那么大牌,这件事基本上是史密斯英文作品的出版社来决定的。

于是,你想翻译成中文的,不是你想就可以的。史密斯英文书的出版社会索要一笔费用,以换取你翻译的授权获得。

在这样的机制下,有时候会碰到这种情况:张三觉得史密斯的书很不错,打算翻译。一联系史密斯当时的出版社,后者告诉他,我们已经卖给你们中国的某个出版社了。但你就是遍寻不着这本书的中译本。道理很简单,买方买了以后,就在那里搁着了。

这种情况,在畅销书领域中还不多见,但在严肃的学术书领域中,是极其常见的事。

前文提到的莱斯格这位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对这类事深恶痛绝。他够大牌,于是他出《代码2》这本书的时候,坚持使用“CC授权,创作共用”的方式。现在张三要翻译莱斯格的书,没那个老外出版社什么事儿了,甚至不需要专门去取得莱斯格的同意。因为莱斯格已经放弃“翻译权”了。

我经常会表述对“现有版权制度的痛恨”这种观点,反对者通常就是那么一句话:没有版权制度,你还有啥可看的?

说这话的人,是真心不了解版权制度,连现有的版权制度都不了解。著作权项下的权利,著作权人是可以放弃的。

经过一番改造,这个世界有了“creative commons”这种东西,中文叫“创作共用”。有时候,人们根据旧有的版权的英文CopyRight,把这种新的改造过的版权体系,称之为“CopyLeft”。CopyRight通常紧跟着一句话“All Rights Reserved”(一切权利保留),但CopyLeft却在放弃部分权利,比如:各种财产权(人身权还保留,比如要求署名)。

版权制度对传播而言,是有阻碍作用的。因为通常会需要你付费。但我也不反对,对于著作权人,创造一个作品是有成本的,大家都不付费,至少娱乐产业就基本完蛋。如何平衡著作权人的收益问题和传播的通畅问题,这中间需要一个平衡。而CopyLeft,从目前来看,是一个不错的折衷方案。

我们回到文头的这两个网站来。

人人影视从事的影视剧下载,这对著作权人的伤害太大。假设推到一个极端情况:所有的影视剧,都可以在网站上免费下载,那么影视业就此覆灭,大概不算什么过于夸张的表述。影视剧免费下载是把著作权项下的所有财产权全部给侵占了的。

但射手网对著作权人的伤害没有那么严重。它只是提供了翻译好的字幕下载。谁也不会认为看完了字幕就等于看完了这部影视剧。同样假设推到一个极端情况:所有的影视剧翻译字幕,都自射手网上有下载,那么影视业就此覆灭,也未免太过夸张。

从商业角度来说,射手网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伤害结果微乎其微。而它带来的好处是很大的:真有人拿着这个当英语学习文本的。还有一种情景是:看完了一部剧,想写写心得或剧评,有了独立的字幕文件,大概就不需要再回过头去跳着找影视剧里的相应场景了。 

在现有的版权制度下,的确,射手网有侵权的嫌疑。但所有的制度都不见得非要永久执行下去。时代的变化而导致制度产生改变,是极其正常的事。

我并不想为射手网喊冤,但我想说的事是,现有版权制度该改改了。一部影视剧为什么还一定要死守着“All Rights Reserved”呢?字幕翻译权这个部分,用“创作共用”有什么不好呢?字幕网民自行翻译免费下载,对影视剧著作权人,又有多么了不得的伤害呢?

至于说,当一切影视剧都正版化了由引进方自行配上字幕后,类似射手网这种网站存在的必要性也就不大了——这个就让市场自行去调节吧。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4-11-27
版权游戏:版权制度改变 “创作共用”才是未来
文 魏武挥一非常有名的两个下载站最近宣布要关闭了。一个是“人人影视”,一个是“射手网”。前者一度以提供影视剧下载而著名,后者则并不提供影视剧下载,但提供的是“影视剧字幕”。人人影视涉嫌盗版侵权,故而它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