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消息,金山办公发布《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披露,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对其提起诉讼。
原告: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公司”)
被告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冠群公司提交的起诉书中所述信息显示:
2020 年 5 月,数科公司与原告签订《数科 OFD 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 书》(以下简称代理合作协议),约定数科 OFD 文档处理软件在金融、证券、 保险、信托四个行业,原告作为独家全国总代理,有效期限从 2019 年 5 月 1 日 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初,原告的潜在客户要求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数科 OFD 的授权文件, 原告即向数科公司索要授权文件,但数科公司没有按时交付。且原告发现作为数 科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 OFD 产品。
原告认为金山公 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 OFD 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金山公司作为 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数科公司许可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被 告的共同销售行为,应参照代理合作协议约定的 2 倍销售价格让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原告享 有独占销售权的期限内禁止两被告许可他人使用数科公司的 OFD 软件;
2、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1.5 亿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 等合理支出);
4、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对于该诉讼,金山办公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澄清事实真相。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 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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