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快递员未按消费者意愿投送 可投诉)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志刚)丰巢超时收费遭多地小区抵制一事持续发酵,目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声回应。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上海邮政管理部门再次明确: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消费者在选择快件入快递柜或者送货上楼时,是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快件投递应当按照面单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后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
截至5月9日,浙江、山东、江苏、福建等地监管部门也已经发声,回应快递柜收费相关话题。其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5月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义务,且根据《快递服务标准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投递服务。
浙江省邮政局的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通知还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针对丰巢超时收费遭多地小区抵制一事,人民日报也发声认为: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本是硬性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却变了形。而入柜超时收费,则加剧了民众的担心和不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容侵犯,有关制度设计的尊严不容挑战。强扭的瓜不甜,民众声音值得倾听。快递“最后100米”难题,亟需各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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