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正式卸任阿里巴巴副CFO,从“兼职”打假走向“全职”。去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阿里发难。但这次发难并没有影响阿里打假的节奏,2017年以来,阿里打假之势更是如疾风暴雨。
阿里打假的成果不错,但我们想问一个问题:根治假货到底还要多久?
2017年阿里电商打假到底做了哪些事情?
纵览2017年这四个月来,阿里打假明显力度有所加强。
1月份阿里成立了一个“大数据打假联盟”,首期入盟20个创始成员发布《共同行动纲领》,依托大数据进行打假;
2月份阿里直接提出了“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号召,严刑峻法打假的观点在业内一度震动;
3月7日,马云在他的微博隔空向两会代表委员喊话,建议从严打假,在法律上奉行严刑重典;
4月26日的知识产权日,阿里在总部首次召开知识产权公众开放日,阿里CEO逍遥子以及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同时出场,再度谈到打假问题。
可以说,这次知识产权公众开放日是这半年阿里打假的系统性整理。而郑俊芳此前也曾表态,对于2017年的打假,她认为阿里需要在四维打假模式上近一步深入。在线上,重点要做商品上线之前的拦截;在线下,行动要进一步加大,通过与更多的省合作来实现规模化;权利人方面,与更多品牌合作与互动;在法律层面,一方面是与公司法务合作,采取更多民事诉讼手段,另一方面则是一步步推进司法体系的变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
可以说,阿里的打假已经形成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平台前先构建起电商打假的过滤网,而在平台内以大数据为核心进行持续监测,与此同时一手联合商家、一手联合政府,不断在线上、线下打击假货,并且逐渐把打假的能力逐渐赋能给其他电商平台乃至是全社会,逐渐根治假货问题。
阿里打假也在越来越联合全社会进行打假。这个做法不难理解。单单是淘宝天猫的交易规模已占到整个中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可以说,已经是国内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此之大的规模,光靠一个企业的打假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假货的数量与社会对于假货的容忍度以及执法机关投入打击制假源头的力量成正比。这种环境也恰恰要求,阿里这样的大平台不仅仅要担负起自家平台的打假,更要联合全社会进行打假。
知识产权公众开放日背后有哪些玄机?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一次阿里特意把打假的阶段性总结放在了426知识产权日。
这次选择颇有深意。因为过去我们总是把假货看成是劣质品,而这次放在知识产权日,其实也是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坦率来说,“假货”一词出现的时间不算短,但是关于“假货”是什么,一直以来都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而且我国的日常使用习惯和部分法律法规中,“假货”一词也常常以“假冒伪劣”这样一个概括性词汇出现,而“假冒伪劣”一词其实是“假冒”和“伪劣”两个词综合呈现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词很大程度上是扩大了假货的定义。
事实上,国外词汇里面把假冒和伪劣两种情况用不同的英语单词进行描述。假冒是“counterfeit”,这个词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反假冒组织都通用的。其余不太权威的新闻报导,日常口语也会用到诸如:“fake”、“bogus”等词。而伪劣使用的是“shoddy”、“inferior”等词,较少如汉语里的“假冒伪劣”词语一起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假冒是指一个产品对另一个产品的所有模仿,使得其不仅在通用意义上与前者相同(如包装,名称等),而且其通过该模仿给予人们以产于真正原厂商或经销商的印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对假冒的定义是,在一种与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非授权使用注册商标。
2015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对假货的内涵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是报告中涉及两大假货板块即:trademark counterfeiting and copyright piracy。可见,这份报告中假货指的是商标上的假货和版权中的盗版商品。
某种意义上看,去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阿里发难的很大原因在于知识产权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假货问题。
中国公司在面对假货问题时过去一直把知识产权的问题看得相对较轻,把劣质产品看得更重。但阿里今天的打假过程中,明显可以感受到,知识产权和劣质产品已经被列到了同等地位来处理。可以说,阿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很多细节问题上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和老练,具备了国际视野。
阿里做了这么多,但社会共治才能根治假货
说句公道话,阿里在打假这个问题的确做了很多,而且很多行为已经超出了一家企业的范畴。尤其是在今年两会期间,马云向人大代表的喊话其实也带有无奈之意。
不过我们却发现,在国内假货问题很难根治。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很多处理过去“轻飘飘”。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诞生。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条规定至今依然没有太多变化。也就是说,在国内的造假成本是有10万元。这对于早已经产业化的造假链条而言,几乎毫无威慑力。
但是要知道,在美国,从事仿冒和盗版产品批发交易绝对是“犯罪行为”。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所以你会发现这样一个怪现象。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这种怪现象同样还发生在一些企业的身上。今年两会期间,广东省瓷砖品牌马可波罗和阿里之间有过一次论战——马可波罗称在淘宝上存在未经授权的品牌店。但令人疑惑的是2014年以来,“马可波罗”品牌从未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过一次投诉。阿里反倒主动为马可波罗删除了疑似知识产权侵权链接2353条。
打假这个问题,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可以这样理解——家长把自家孩子送到了学校,总以为教育需要靠老师,实际上很大层面上还是在于自己。
打假也是如此,很多人总以为打假要靠电商平台,其实国内打假不仅仅要靠平台,还要靠品牌权利方以及法律的配合。社会共治才是根治假货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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