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章政(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简称CCRC)的一个课题小组正在开展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试图搞清互联网信用生态及其价值度量的问题。这个题目的意义在于:向上关系到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空间,即互联网经济的规模;向下关系到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础,即互联网经济自身的价值。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步兴起了一种新业态——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用。所谓互联网信用,狭义上可以理解为网络语境下的诚信状况,广义地讲就是虚拟空间中账户的履约确定性。由此类推,互联网信用生态可以理解为是影响虚拟空间中账户的履约确定性的各种因素及相互关系。
理解和把握上述范畴,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开展互联网创新实践的探索。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网络诚信,解决网络诚信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开展信息共享、实施信用惩戒等方法,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提供一整套完整的逻辑,把互联网信用的深层次内涵及其与互联网生态、互联网生态价值的内在关系做出描述。因为在互联网经济中,业已形成一个全新的结构,在此结构下,经济活动的方式、方法乃至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对这种变化的过程和结果尽管还缺乏长周期的考察和检验,但有一点可以看到,互联网信用的扩张正在改变着现行经济运行的框架和范式,正在推动着社会经济活动跃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这正是提出研究互联网信用生态及其价值度量的意义所在。
其实,互联网信用作为一种新的信用形态,从一出现就伴随着各种疑惑和争议,由于它不具有“物质”属性、也不属于“意识”形态,只是网络虚拟空间里的一种“痕迹”,但它对于建立时空分离的“互联网市场关系”具有其他任何要素和技术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出一种新的市场关系具有特殊意义。因此,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支撑,厘清互联网信用的特征,明确其作用和内涵十分必要。
第一,互联网信用改变了市场主体的属性。在传统经济中,根据每个市场主体的不同特征,人们可以很自然地可以推断出其市场地位和作用。例如,企业规模、资产数量、市场份额、品牌大小乃至所有制结构、经营年数、盈亏状况等都是影响市场主体地位和属性的重要因素。这种看似客观其实主观的评判标准,其实是在告诉我们一个潜在的规则:包括信用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特征都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要问市场主体现在的信用状况或将来的状况,必须回头看。这就有可能使我们对市场主体的判断落入一种尴尬的境地:过去表现好的市场主体现在和将来都不应该出问题。同时,基于历史积累的判断还有可能将我们引入一个矛盾循环。例如,世界许多专家至今讲不清一个道理“究竟是大企业的信用好,还是小企业的信用好”。说大企业信用好,因为大企业资本多、规模大、员工多;说小企业信用好,是因为小企业更加知道信用的重要,而且能够更好地维护信用等。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市场主体属性的判断主要依赖历史积累的素材,缺乏对当前状况的描述和刻画,其根源是我们还缺乏一套能够科学地刻画市场主体状况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即从过去注重历史积累转变为注重当前的表现,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把对市场主体评价从过去“唯出身论”,变成了“唯现实论”,从而使得评价更加客观、科学、更有说服力。这个转变是通过一种新的方法和手段实现的,即互联网账户。账户的意义在于它摆脱了传统评价方法过于依赖市场主体的规模、属性、区位、历史等外在差异,而是更加关注账户的实际表现,通过对账户中的信息(痕迹)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表现和信用大小,即信用存量。由此可见,信用存量不仅可以用来分析当前的市场主体的需求和结构,还可以为研究市场容量的发展变化提供帮助。由于信用存量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有可能是揭开市场之谜的“黑匣子”,即可能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从此变成“看得见的手”。所以,今后如果谁掌握了信用存量、谁就可能赢得市场的未来。
第二,互联网信用改变了市场活动的方式。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市场活动的本质是等价交换,这是市场中铁的法则。什么是等价交换?你给我东西、我给你钱。你得到你所需、我也得到我所需。在现实生活中所谓等价交换就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换。但是,传统的市场法则正在经受一个挑战:当我们手里没有钱的时候,可能永远交换不到我们需要的东西。例如,我们要去买盒饭,如果不付钱,店家不会把盒饭给你,因为你脸上没有贴标签“此人是讲信用的”,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也有不方便的时候。其实,市场法则是有局限和有上限的,这个局限和上限就是我们手头持有的货币数量,全社会的经济上限就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乘以周转次数,即社会有效总需求。然而,互联网信用的出现,把市场法则改变了,把东西和钱的交换变成了东西和信用交换。此时,钱已经不重要,货币将退居第二位,开始让位于信用。拿刚才买盒饭的例子来说,如果信用好,可以先享受服务、先拿到产品再付款,此时货币的作用是滞后的。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经济和信用关系的发展,货币经济的作用正在后退,信用经济的登场将成为必然。
有趣的是,上面所说的货币支付的过程,如果滞后时间和数量达到相当规模的话,可能会带来一个问题,现在通过管理资金关系来调控市场活动的许多政策手段将会失灵,即现行宏观政策和管理体制将面临挑战。因为传统的市场调控主要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而几乎所有政策的落脚点都是通过调节经济活动中的货币关系来实现的。因此,互联网信用的出现有可能改变这种传统的宏观政策体系。因为在互联网上跑的已经不是钱,钱只是一个影子,这个影子将会随着太阳高度的变化而变化。这里的太阳就是前面所说的信用账户中的“信用存量”。此时,货币已经不重要,商品在跟信用交换,货币将退化为一个符号。有了社会信用总量(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数量”,即“信用值”的总和),信用关系就流动起来了。此时,在市场上运行的是每一个流动的信用值,所有流动的信用值的合计就是信用流。这样一来,未来宏观经济关于“信用值”和“信用流”的管理,将可能成为政府市场调控的新的对象。简单地说,就是互联网让信用动了起来,信用让市场活了起来。
第三,互联网信用改变了市场本身的价值。我们每天打交道的市场,除了拥有交换功能之外,还支撑了自工业文明以来的整个社会生产体系,即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不断确立。所谓产业链和价值链,简单地说就是把各种原料变成半成品、再变成产品,最后进入消费的完整过程。这个过程的特点是从上游到下游,从产地到消地,价值不断增值,每个市场主体都被镶嵌其中,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分工的深化,每一根链条关系也日趋稳定。由于是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向下传递,犹如一个串联电路,每个市场主体只完成其中的一个动作或一种功能,从而形成了所谓价值链的基本特点:即相对稳定和封闭。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数千万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和创业困境,说穿了就是无法融入到既定的价值链和产业链之中,而传统价值链的最大诟病,就在于生产关系的固化和对创新活动的排斥。例如,这种上下游关系明确,具有相对封闭性的产业系统做得最好的应该是日本企业。如果父亲如果做一个企业,儿子会继续做,因为价值链是封闭的,上一辈积累了好的信用,下一辈只要好好继承总能做好,因为上游是谁、下游是谁永远不会改变。
互联网信用的意义就在于打破了这种固定式价值链结构,提升了市场价值创造的空间和边界。由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大量的生产商、供应商、中间商可以跨越时空、同步交易;由于市场主体属性的改变,原来的封闭式价值链变成了网络状、有机式的开放结构,从而使得经济主体的作用再也不取决于它在价值链中的位置,而是取决于他在经济活动中所能发挥的功能,即“位置经济”将让位于“功能经济”。所谓功能经济,是指现代经济活动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其特点就像一幅拼图,拼图中每个局部都长的一样,唯一的不同是承担和发挥的作用的差别。由此可见,互联网信用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判断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价值的标准、同时提升和拓展了市场价值创造的空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过去仅以商品“交换”来认识市场作用已经远远不够,我们终于发现,市场的真正意义可能在于它的价值“创新”能力、即对新的价值发现的功能。这是由于开放型市场结构的出现,而背后的关键原因是信用结构的改变,这可能是“互联网经济关系”给人类带来的最令人兴奋、令人激动的地方,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综上所述,什么是互联网信用生态、什么是互联网信用生态的价值,犹如以上分析的那样,可能就是已经改变了的市场主体、市场关系、市场价值本身,这些概念及其内涵的变化,可能孕育出未来经济社会的一个新结构:互联网经济关系和互联网社会关系。这个新生态关系如何度量,我们认为,在现有工具框架之下,维度可能有三个:一是信用值(存量),二是信用流(流量),三是由此带来新的价值增加。可以断定,随着“互联网经济关系”的不断扩大和社会信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将对今后的社会经济运行和宏观政策运营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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