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对此,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并停止相关做法,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云南分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1318万元。
据说,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9年8~10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多次会议协商,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规范各类赠送活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了约定,包括各企业均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或“无在网时限”等方式开展赠送活动;以及其他方式的促销或优惠活动。《协议》同时还规定了有关执行措施。
据专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解释,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已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因此要求其进行整改,而后来“云南省发改委已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整改,停止相关做法,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上的事实是基本清楚的,但结论却难以让人理解。通篇来看,错误都出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而作为本地的政府主管机构,通信管理局通过行政手段“逼着”运营商达成所谓的“垄断协议”,运营商也是受害者。可是,最终的处理却是通信管理局进行整改,整改的对象又是运营商,而被罚款的也是运营商。
如此,运营商们就真正成了被宰杀的羔羊。政府可以要求你“正当竞争”,也可以要求你“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或者所谓的“指导意见”逼着你充分竞争,也可以把企业拉到一起让你不要竞争。总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什么都可以,大不了是整改完事,而倒霉的运营商却成了玩物。
不久前,几家部委机关纷纷要求运营商降费提速,市场普遍预测今年运营商的收入和利润将大幅下降。可最新的消息却是,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今年将严格落实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机制,企业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效益增幅,效益下降的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下降。很多人理解,这几乎就是对运营商降费提速之后可能面临的收入下降进行的针对性喊话。
都说电信运营商是央企,是共和国的长子,可这长子现在过得也太窝囊了点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你做的事情,做了,还要在几年之后被罚款,试想,如果当初运营商就不做,那结果是不是当时就要被处罚呢?反正都是被处罚,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其实,去年运营商们已经基本取消了各种终端补贴与促销赠送,虽然有关部门说是运营商的自愿自发行动,可没有任何人会相信。看不到手一直伸着,始终没有缩回去。那么,如果通信管局要求运营商坐下来达成协议是造成垄断,这种要求全国运营商都不能做赠送、零元购机甚至要退出所有机场贵宾厅的行政要求,是否也已经涉嫌垄断?
至于工信部,去年还口口声声的说从此电信资费完全由市场定价,政府不再干涉,取消了一堆的垃圾文件,可今年却重操旧业。当然,这次变成了逼着降价,算是顺应政心民意。可问题是,顺应民意的行政就一定是合法的吗?
现在,政府要求运营商提高企业投入和支出,另外一方面还要降低收费水平,这已经是双面枷锁,可还要有大股东站出来要求给老子挣钱,如果不能完成挣钱的任务,就需要勒紧裤腰带过日子。
运营商都正在转型,而转型需要的人才与资本,否则只能是望洋兴叹。如今,人才得不到重视,甚至得不到补充,资本也要浪费到本不急需的领域,如此,等于是要运营商们自断筋脉。长期来看,等于是要让运营商安乐死。
有关部门应该了解,不管运营商是否是国有企业,是否央企,都是地地道道的企业,而政企分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政府对运营商的要求,可以通过依法监管或者行使出资人的权力来完成,而不是指手画脚越俎代庖,否则,像云南通信管理局这样,左右都是害了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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