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的老虎屁股摸不得?

昨天写了一篇《饿了么与商家争利,残害的却是消费者》,今天在微信后台收到了饿了么的投诉侵权,意思就是“恶意诋毁”、“编造谣言”、“恶意攻击”等。看到饿了么公关的投诉用词,吓我一跳,一篇评论竟然这么伤害饿了么?

有一说一,摆事实,讲道理,我最喜欢这一套了。才不会像饿了么被央视315曝光黑餐厅无证经营之后,管理层在微博上既是撒泼又是打滚的无赖状。苦于微信被投诉之后无法辩论,只好开一篇文章来表达一下,总不能让我憋着吧?

事情怎么来的呢?综合了三个消息之后,写了这么一篇评论文章。

地歌网的文章,《热点 | 饿了么为何如此待商家?》,链接地址:http://www.diggg.com.cn/news-newsd-24147.html;

网易的文章,《饿了么乱象:五家店共用一个地址 实地却找不到人》,链接地址:http://money.163.com/16/0803/10/BTHMSFM000254SK5.html#from=keyscan;

新华网的文章,《对百度外卖、饿了么及美团立案调查 三平台最高面临20万元罚款》,链接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6-08/11/c_1119371300.htm?t=636065001733906250。

媒体公开报道饿了么向餐厅摊派“活动成本”,我的引用怎么就成了“恶意诋毁”呢?作为一个评论者,以报道作为线索,没有核实的义务,只有媒体才有核实的义务。媒体都可以公开报道了,难道评论下还不成吗?饿了么是不是自知理亏,不敢去找媒体,只好挑软柿子捏呢?那找错对象了,我是块硬石头,又硬又臭的石头。

媒体报道饿了么注册了餐饮公司,公司名叫“上海馔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拉扎斯(简称)是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也是投诉我侵权的公司。这些都是在工商局的资料里可以查到了,滴滴出行的董事长程维,还在上海馔山担任董事,总不至于这也是我“造谣“吧?

作为饿了么100%控股子公司,上海馔山怎么就成了第三方呢?儿子成了老子的第三方,还要表示双方没有关系?上海馔山经营的是外卖业务,在饿了么的平台上有业务,儿子在老子的平台送外卖,难道不可以说成是自营业务?不可以理解为一家人的?难道是我的理解能力“很不饿了么”?

媒体报道饿了么冒充韩寒旗下的品牌“很高兴遇见你”,那是媒体的报道,并且媒体经过核实,在饿了么上挂牌的那家“很高兴遇见你”,确实不是韩寒开的那家“很高兴遇见你”。是不是感觉很绕?应该纠正一下,不是饿了么冒充,是饿了么100%控股的子公司上海馔山,在饿了么上开了一家“很高兴遇见你”的外卖,然后跟韩寒那家“很高兴遇见你”不是一家,并且找不到餐厅地址。

再说到关于被处罚的问题,原文报道:“北京市食药监局首次曝光60家无公示证照外卖商户,这些商户分别来自百度外卖、饿了么及美团外卖,通过互联网监测随机锁定,这样的曝光今后将定期进行。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固化相关证据,并对以上外卖平台进行立案调查。”

后面这是饿了么认为我“编造谣言”、“恶意攻击”的情况,那么,是不是饿了么应该去起诉网易财经,是不是应该去起诉新华网,更应该去起诉北京市食药监局不?既然国家行政机关做出了立案调查的决定,既然新华网、网易财经都做了报道,难道我一个评论者还不能评论了?评论了就是“谣言”、“攻击”了?

这其实“很饿了么”,在央视315曝光饿了么的黑餐厅,全国人民都看到了饿了么员工的勾当,饿了么还能在微博上狡辩博眼球。尽管央视口碑不好,但是起码是证据确凿,饿了么怎么不去告央视“造谣”、“攻击”呢?那是自知理亏。事实也证明了,饿了么是死不悔改,315才没过去多久,就被北京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一家外卖平台,不顾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连批评都批评不得的平台,怎么可能让消费者继续放心下去呢?连说几句不好听的话都成了“谣言”,按照“很饿了么”的理解方式来理解,饿了么容纳那些没有资质的黑餐厅,是不是对消费者的“蓄意谋杀”呢?当然,我不会那么去理解,我最多只能理解为残害,起码也是助纣为虐者。

既然饿了么的老虎屁股摸不着,那我还是要尝试摸一摸,还要长期持续的摸下去,看看这只老虎到底有多厉害。好了,从今往后我就自带干粮做饿了么编外督察员了。我不代表饿了么向大家承诺:只要饿了么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大家。虽然,我知道饿了么的外卖有些武术,一言不合就上门砍消费者的,但我还是斗胆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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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踢客,非资深品牌公关人士,观察公关、营销、TMT八年,曾服务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现为河豚面膜创始人、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会员、WeMedia新媒体联盟成员、多个互联网品牌公关营销顾问,已入驻百度百家、新浪看点、企鹅媒体平台、今日头条、网易新闻客户端、搜狐媒体平台、UC自媒体、一点资讯等。个人微信号:ait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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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
饿了么的老虎屁股摸不得?
昨天写了一篇《饿了么与商家争利,残害的却是消费者》,今天在微信后台收到了饿了么的投诉侵权,意思就是“恶意诋毁”、“编造谣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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