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其微博爆料称:“京东商城职员冒充工商局公务员在工商局办公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而且,王海还举报有工商局的相关领导在京东商城免费购物约7万元,消息一出,舆论大哗,在如今八项规定风声鹤唳的时期,这种新闻是要命的。
于是,北京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回应称,京东确有三位工作人员进入分局工作场所,但他们是联络员,只负责配合分局解决消费投诉,负责该企业与分局的联络工作。而京东商城也解释说,这是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绿色通道”。不过北京市工商局回应表示,对于此事领导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在中国官商合作素来是媒体攻击的重点,此次京东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曝光,我们应该怎么看待呢?
一、合作其实可以有
中国的经济体制是政府对各种经济事务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无论是审批、监管、投诉。都需要政府部门参与到经济中来。
为了更好的服务消费者,企业与政府部门进行一些合作是正常的,譬如卖房子的把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拉过来现场办公,卖车的和车管所合作给车主开通上牌的绿色通道。这种官商合作正常的,方便用户,提升效率,虽然也有一些利益共同体和幕后交易的问题(譬如房地产开发商给现场办公的工作人员一些补贴,甚至给予购房的优惠),但大体来说还是正常的,不会引起舆论太多的关注。
而京东与工商局的这种合作是另外一个性质,本来工商局有接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而京东是被调查的对象。如今别调查一方与调查者进行合作,就不是便利问题,而是涉及到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二、难以解释的理由
京东商城解释说,这是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绿色通道”。
但是,按照法理,企业有应诉通道,行政部门有救济制度,这两者尽管目标一致,但性质完全不同。
对于消费者来说,正因为企业解决不了,或者解决不好,才将把线索移交给公权部门。公权部门是企业的管理者。而两者却“手牵手心连心”。公权力与企业内部投诉处理不分,公权力岂不是成了企业的私权?
一个京东的商品投诉,被投诉方是京东商城,登记单位是“市局12315中心”,接收单位是“开发区分局”。按理说,应该是行政部门主导调查与问责,结果问题回到企业手中处理,消费者投诉还有什么意义?
而所谓“京东的联络员只是在对接中起到了传递内部信息的作用”,也是无稽之谈。互联网时代,投诉送达点一下鼠标的事情,何必需要高成本的人员派驻呢?工商局方面说“有资格派驻联络员的也并非只有京东一家”。但“目前基于办公条件的限制,只有京东派驻了联络员”。
这个逻辑令人无法接受,既然人人可来,就当一视同仁;又既然条件限制而只有一家能进,办公条件限制,为什么不是阿里去,而是京东去了。所以,无论是京东还是工商局方面,解释都是完全不通的。
三、互联网时代的官商合作
其实,官商合作在中国是普遍现象,只是以前互联网企业这方面的信息没有那么公开罢了。
如前文所说,官商合作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有利于消费者利益,要公开公正,譬如工商局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各个企业都有一个联络员,网络沟通,这就不会有问题。
互联网企业也是企业,而且大多是国外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无疑会引发投资人用脚投票,企业的决策者是否应该为了一些利益搞这种东西是要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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