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打人事件的反思:愿我们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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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唐山市某烧烤店的男性调戏、侮辱、集体殴打女性的视频在网络上以极快的速度爆发,引起了普遍的公愤。任何一个有良知有感情的人,面对视频中展示的残忍、暴烈的过程,都会血脉偾张,对行凶恶徒恨不能杀之而后快。
噩运虽然降临在烧烤店那几位女子身上,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母亲、姐妹和女儿有一天自己坐在某个饭店,就一定遇不到流氓。遇到流氓就一定能有完整的视频被发送到网上。冷漠的路人,报警后无效的等待,这些都让人感到心寒。
我觉得那些人不是人,是禽兽,甚至不如禽兽。禽兽通常只出于捕食的目的而攻击其它动物,并不会无缘无故地攻击同类,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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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见的视频内容中,可以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的人间百态:暴烈、残酷、无能、冷漠、无助、无辜、无奈。
就暴烈而言:视频中的人在挥拳相向的动作中,绝无把对面的人当作同类看待的道德判断,否则他就不会把对方拖出饭店,用脚踩踏对方的头部,用啤酒瓶砸向弱小的女子。
这种杀气腾腾,把他人生命是做草芥的价值判断和行动方式,蕴含着长期的无视法律法规,受到包庇纵容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否则不可能发展到这样的境地。
在那种鲁莽的、不顾后果的肢体伤害动作背后,隐藏着的是对规则的无视和高衙内式的习惯性的胡作非为的习性。在他们看来,重伤乃至致死一个人,也许都有办法躲避处罚。
就残酷而言:暴力相向的行动不仅指向具有暴力倾向的人,也指向最软弱最应该受到保护的人群身上。在人类历史不同族群的不同历史阶段,尊老爱幼,保护妇孺,在最残酷最血腥的战争年代,都是大家基本遵守的行为规则。
然而,在唐山,这种约束没有了。用基督教的说法就是,诸神远遁了。没有敬畏,不怕天谴,毫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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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能而言:在烧烤店的现场可以分出几类人:第一是店家的老板和服务员,从自然法的角度,他们有责任保护自己的食客,很可惜,没有意愿;第二是受害者和他们的朋友,由于是女性,虽然试图自我保护和保护他者,可惜,没有能力;第三是其它食客,面对突如其来近在咫尺的针对弱者的暴力犯罪,无动于衷,这背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中国哲学;第四是施暴者的朋友,既有参与殴打的,也有劝架的,可惜,无济于事。
现场有人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看来,官方通报和抓捕行动都是在网络发酵以后才出现的。
就冷漠而言:鲁迅说过,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被车碾伤,路人围观或甚至高兴的人尽有,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所以才会发生数年前南方孩子被汽车碾压后,路人不施以援手的社会现象。
这中冷漠的性格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还在与社会整体道德状况的下滑,人们不相信好人有好报,尔虞我诈、相互伤害的气氛笼罩着我们的生活,以至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基础的道德意识丧失殆尽。
其结果就是整个社会的成员自私自利,阿谀奉承,欺软怕硬,见风使舵,所有人都试图在每时每刻的个人行动中捞好处,至于这种好处的代价和背景,可以弃之不顾。兔死狐悲,物伤其类。
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是非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乃是人之常情,怎么到了我们这个时代就变得乏善可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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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辜而言:出现在烧烤店的受害者是几位女性,她们的身份既可以是路人甲,也可以是路人乙,无论谁出现在那一时刻的那张桌子上,都可能遭到同样的事情。
这是为什么?很简单,整个社会的戾气和隐藏的暴力因素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至于它指向谁,不可预测,也无法避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从平摊损失的方式计算,大家都是无辜的,但它就是发生了。
就无奈而言:同样是鲁迅说过,中国各处是壁,像“鬼打墙”一般,使你随时能“碰”。能打这墙的,能碰而不感到痛苦的,是胜利者。台湾作家柏杨有本书叫《丑陋的中国人》,很可以概括这段视频折射出的我们目前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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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酵后,民众极度愤慨,官方媒体迅速跟进报道,许多媒体大咖乃至演艺明星,纷纷站出来表达自己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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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天怒人怨人神共愤,可见这帮畜类所作所为实在无法容忍,很多文章冠以“超越人类文明的底线”,不无其道理。
稍慰人心的是,视频被顺利发到网上,迅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唐山市公安局迅速布置警力,以最快的速度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
翌日即有大量视频和相关报道,给广大群众的心理安全重新筑起了防线。我们相信,法律会严惩这些无法无天的恶徒,也祈祷受害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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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应该反思这种现象出现的背后原因。
尤其是在这种暴力伤害的现场,为什么群众都在冷漠的围观,书本中提倡的见义勇为难道远离了中国人?这个民族为什么变成了毫无血性,毫无个人权益意识的糟糕状态。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在一个具有法律约束的国家,没有攻击、偷盗、欺骗等任何不良企图和行为,应该享有人身安全的保障。
要知道,不是所有悲剧都能被放大,吸引社会关注。也许有许多类似的事情在反复发生,很多人只能自认倒霉。
毕竟,执法行为也具有需要分配的资源属性,为什么很多地痞流氓,敢于无所顾忌地打击斗殴伤人,还在于法律约束不够。过去很多人不把酒驾当回事的,酒驾回家是城市里的常态,2008年后为何都收敛了,很简单,处罚力度加大了,没人愿意冒蹲监狱的风险喝了酒开车。这种不良风气迅速得到了遏制。
以我们国家的政府行动能力,难道不能有效制止这种伤人行为吗,可以的。如果这种恶行必须因网络曝光才引起行政和执法部门的注意,那只能说明相关部门的疏忽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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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种性质的暴力事件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常常是流氓群体酒后撒泼,恣意妄为。
过去,只要被害方稍微自我防卫进行一些反击(受到这样的侵害还手是基本的本能,是典型的自我防卫),就会被定义为互殴,哪怕被打个半死。
在执法部门那里其结果往往被定义为互殴,要么双方都抓起来,要么双方选择私了——因为执法部门对民众之间的纠纷习惯性地敷衍了事,流氓群体普遍选择掏钱了事。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能改变恶徒的心理和法律意识,反而增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行政安全和行政正义,成为我们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一对难以相处的概念,以至于带来层出不穷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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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们每个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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