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记315晚会”什么时候才能走到其历史使命的尽头,功成归隐呢?
2009年央视315晚会之前,总导演尹文曾经对媒体表达过希望取消这个晚会的愿望,他说:“我觉得未来315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取消315晚会。希望未来315这一天不再是个投诉日,不再是个打黑日,而是消费者的节日,消费者因自己的节日而快乐,315晚会变成真正的狂欢晚会。”
到2014年,尹导关于取消315晚会的建议已经过去五年了,而315晚会至今也已经存在24个年了,但是“央记315晚会”似乎仍未走到使命的尽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起源于1962年3月15日,那一天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有了自己的315,1991年,首届央视“3.15”晚会召开。
从世界范围来看,每年的3月15日是一个消费者权利宣传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但中国却有所不同,在这里,大多数目光都被每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所吸引,晚会上,央视以半官方的身份对被抓住的“倒霉蛋”进行揭露,以达到宣传消费者权利的目的。
在消费者维权的初级阶段,央视315晚会抓反面典型式的做法确实起到了震慑不良企业,传播维权观念的效果,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它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人们开始怀疑:庆祝消费者权益日,是否还需要类似公审、游街式的做法?央视应该在315这一天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央视不是法院,也不是消协,但在315晚会上,它的权力似乎比法院还大,对于被曝光的企业来说,这一夜没有可辩护、商榷的余地,被央视如此强大的媒体曝光,其后果超过多数最严厉的法院判决,可谓审、判加执行一体。比如2008年,分众传媒的无线业务在晚会上被曝光后从此一蹶不振,到年底,分众正式宣布终止剩余的无线广告互动营销业务时,由此直接在当年第四季度产生的非现金性一次性减损支出达2000万美元。
在法庭上错判可以纠正,但在央视315晚会上,一旦发生“错打”,其对企业的后果无异于冤杀,根本不可能挽回损失;在法庭上,企业根据其后果可以罪刑法定,但在315晚会上,无论大错小错,无论是三鹿还是郭德纲其惩罚却是大致一样的。
其实,如果一年中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都能“享受”在315晚会上被曝光的待遇也不错,但客观上央视显然做不到这一点,即便在主观上,他们选取的打击对象也都未必是对老百姓危害最大的,这样就令人们产生另一个疑问:央视以什么标准选择打哪个企业或行业?如果存在“选择性的揭黑”,人们难免会对央视曝光谁不曝光谁的动机产生怀疑。
央视315晚会致力于揭黑,去告诉人们“不要选择什么”,但在每年的315晚会节目期间,都会出现大量诱导人们应该“选择什么”的广告。很多企业热衷于在315这一天耗费巨资投放广告标榜来自己,而央视也无意拒绝。在315这一天,央视到底是消费者维权的裁判员,还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运动员?
种种现象表明,作为一家并非专业维权的单位,央视应该放弃315晚会的主办权,把它交给身份更中立的机构,事实上,在美国,最受群众信任、影响力最大的消费者维权机构不是CNN,也不是NBC,而是一本叫《消费者报道》的杂志,这份有500万读者的杂志隶属于美国消费者联盟,它独立、非盈利,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
但现在情况是,315晚会已经成了央视隐形权力的一部分,历史经验告诉人们,让执掌权力者放弃权力,无异于与虎谋皮,所以,在短期内,期望央视主动取消315晚会,还是一种奢望。
(原创、科技、阅读、生活--不装,不转,不跟随。微信最值得收藏的公众号之一,收阅本人微刊方法,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账号”-搜索信海光或gongzhonghao001添加)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