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两则关于阿里巴巴的外媒消息值得关注,一则是来自路透社,称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董事长蔡崇信周三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阿里巴巴将不会为了在香港上市而改变合伙人制度。蔡崇信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无法理解的一点是,人们认为我们将调整合伙人制度,以实现在香港上市。这是不可能的。在香港市场,投资者非常认真地看待一股一票原则。他们认为这是维持市场整体性的一方面。我尊重这一点。”
另一则来自《金融时报》,称,阿里巴巴已基本确定将在纽约而非香港上市。据深喉透露,阿里巴巴“95%确定”将在纽约而非香港上市。“我可以明确告诉你,阿里巴巴不会在香港上市。” 知情者称。报道还称,阿里巴巴的上市规模取决于上市地点以及首次筹资规模,可能会成为美国迄今规模最大的IPO。目前保持融资纪录的是Visa,2008年上市时融资近190亿美元。
这两则消息相互印证,似乎能够给关于阿里巴巴到底是在美国上市还是在香港上市的猜谜游戏划上句号了。阿里巴巴最终选择了美国。
阿里巴巴在哪儿上市,其实本来不该是个谜题。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公司一般都喜欢在美国上市,美国市场又大,钱又多,又普遍信仰互联网,有很多优点。但阿里巴巴这次酝酿上市却莫名其妙的首选香港,而放弃美国。关于阿里为什么放弃美国,外界众说纷纭,有的说是因为阿里不愿面对美国严格的监管压力和会计准则,有的说是因为淘宝的假货问题以及支付宝归属权之争可能带来的诉讼问题,又有的说是因为有关部门不放心阿里这个民族的电商巨人被外资掌控,总之是猜测了各种理由,但目前看,既然阿里最终还是选择了美国,这些理由就都不能成立了,必然有另外的原因。
从现有的资料看,找不到阿里当初为什么不选择美国上市的官方说法,它只是宣称香港更适合阿里巴巴,比如蔡崇信在自己的文章中就说,“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这话听起来非常之“自然”,但其实经不住推敲,因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有好几打,它们的主要业务也都在中国,但这丝毫没影响在美国IPO。
戏剧性的是,虽然在美国和香港上市与不上市都各自有一大堆理由,但最终起到决定性的因素居然是忽然冒出的合伙人制度。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目前仅持有约10%的股份,为了在IPO后继续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马云设计出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但却在他更喜欢的香港被管理部门残忍拒绝,证监会认为阿里的做法有损小股东利益,明确表示不会开绿灯。对此,阿里一开始是试图促使香港方面修改上市规则,未遂后转而求问美股,在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接受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书面确认后,阿里做出在美国上市的决定。
难道合伙人制度才是最终决定阿里巴巴在何地上市的最关键因素?大概是吧,但我以为或许此外还有更重要的因素,只不过阿里运气比较好,顺利的闯过了一个关键的时间差。
阿里首选香港上市的时间点在2013年上半年之前,做出此一选择的时候,中概股在美国市场上被做空的余波还未完全散去,美国投资者对中概股的信心尚未完全恢复,当时,多家在美上市中概股选择主动退市,近一年里没有一家中概股IPO成功。在这一背景下,即便美国允许合伙人制度,阿里也很难做出抉择,因为根据雅虎与阿里巴巴的协议,阿里巴巴的IPO发行价需要较阿里巴巴回购雅虎股份每股价格溢价110%,在当时的美股上市,阿里很可能无法履行承诺。香港股市则没有这些问题,但香港又不允许合伙人制度。
在当时,最完善的解决办法是在香港上市,并推动香港修改规则允许合伙人制度。但因为雅虎与阿里巴巴的协议同时也规定了上市时间,如果香港实在不愿意修改规则,估计没有合伙人制度阿里也就屈尊在香港上市了。
但谁想到,忽如一夜春风来,中国概念股在美国又火了,并且在移动互联大潮的推动下,阿里业务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眼看着在美国IPO不但能够履行对雅虎的承诺,而且还超额完成任务,再加上美国又支持合伙人制度,这种情况下,谁还会在乎能不能在香港上市呢?
反向思考,如果美国股市依旧沉迷,而阿里巴巴又必须上市,而香港又依旧不允许合伙人制度,马云该如何选择呢?合伙人制度其所欲也,上市亦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合伙人制度而取上市也,大概最终阿里还是会选择向港股退让吧。
阿里巴巴这个有可能创造IPO数额纪录的公司本来不可能在香港上市,但由于种种原因,阿里曾经有可能选择在香港上市,但香港却固执的坚守了原则,失去了这一个数十年难逢的,把一个千亿美元市值公司留在香港的机会。这样的代价,事后想起来香港会不会有所后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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