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腾讯再错

近日,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微信”商标归属的争议走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庭,状告商标评审委员会,想要“拿回”微信的商标所有权。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微信商标,腾讯再错

2011年7月26日,商标局对注册申请进行了初步裁定,2011年11月21日,该案第三人张新河对“微信”商标申请提出异议。2013年2月26日,商标局认为“微信”是腾讯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在第38类通讯服务上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截至裁定作出前,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并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创博亚太不服上述裁定,于3月14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最终认定“微信”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的情形,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2015年3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第8840949号“微信”商标异议复审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字〔2014〕第67139号关于第8840949号“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裁定。创博亚太不服此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微信商标,回顾三国杀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2011年1月24日,腾讯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创博公司已经提前2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8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而腾讯提交的“微信”商标,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是,由其2011年1月24日申请,并于2013年3月2日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图文商标,即“微信APPlogo 微信文字”图文组合商标。

在腾讯微信产品正式推出后,比腾讯更早嗅到“微信”商标潜在商机的是个人。一名叫“吴昊”的个人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9天后,即2011年1月30日也提交了38类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回顾微信商标三国杀,最新结局仍然是腾讯险胜。然而这其中还有多少情与法那?

争夺38类,腾讯不可再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不同,施行分类别注册的原则。商标分类包括四十五个大类,涉及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38及42类商品(服务)上对通讯设备计算机、通讯服务和计算机软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其中,该公司提交的42类“微信”文字商标已经注册成功,9类、38类则经异议程序,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类别 9和类别38规定的商品/服务内容如下:

第9类:1.计算机;2.计算机周边设备;3.计算机软件(已录制);4.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5.导航仪器;6.网络通讯设备;7.电声组合件;8.自动广告机; 9.电子公告牌;10.电池。

第38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⑴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⑵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⑶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包括:电报传送(投递),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大约34项)和“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6项)两大领域,其中,“通讯服务”基本涵盖了所有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类别。简单说,微信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服务,38类是其商标保护的根本所在,其实在第12类,25类,30类,35类,36类中,均分别有个人或者公司抢注了“微信”为商标,均已经通过公示,并下发正式的商标证。在微信商标争夺中,腾讯公司已经退无可退,38类如果再次失守,则会影响微信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需要花费天文数字来并购商标,这一次腾讯只是保住了38类。其实这已经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争夺中陷入困境。

腾讯商标,不可承受之痛

这已经不是腾讯公司第一次在商标问题上反应迟钝。十年前,腾讯与奇瑞之间那场着名的官司就是关于“QQ”商标的争议。奇瑞QQ的上市时间是2003年,为何腾讯公司没有立刻提出异议呢?原来当时正值腾讯公司上市的重要时间点,等到公司把上市的事务理清,挪出精力与奇瑞打官司,已经是两年后了。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腾讯公司几乎将“QQ”商标能够注册的全部行业类型都注册了个遍。

腾讯微博作为腾讯的主要业务之一,也被腾讯公司的“拖延症”拖了后腿。腾讯公司2011年就注册了“腾讯微博”的商标,但2014年1月,才申请相似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则是被新浪早早地注册成功,去年1月腾讯似乎才如梦初醒,向商标局提出了“微博”商标的注册申请,但不出意外地被驳回。

腾讯对商标的不够重视,其实不仅仅是其自身的问题,前不久陌陌上市前等商标囧途,滴滴打车的情人节改名,这一切都可以看出,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对商标的漠视,其实体现的对知识产权的冷漠,之所以产生这种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过十几年飞速发展和激烈竞争,新浪、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凭借旗下一个又一个名牌产品打响了自己的品牌,成为业内的翘楚,但同时,过快的发展和开发速度也逐渐暴露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缺陷--只重开发不重保护,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大牌公司陷入了产品商标危机,一不小心便被虎视眈眈的对手钻了空子,损失惨重,互联网行业不得不被迫卷入一场声势浩大的商标争夺战。

二是,从本质上是中国互联网模式的问题,抄袭、模仿、山寨等成为很多企业的主流,甚至是成长知道,更有甚者,很多企业就是靠一点一点模仿成为巨头,扼杀创新,绞死原创,无视知识产权,酿下毒酒,饮鸩止渴,正所谓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虽然很多次巨头们可以全身而退,但在国际的竞争中,只会成为笑料,山寨无罪,但是永远山寨就是无耻,笔者多次提出模仿是创新的开始,是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某些企业已经成为贪吃蛇,只会一味侵吞创新,其未来我们可以想象?

三是,面对现实,国家战略上互联网+的浪潮滚滚而来,何为真正的互联网+ 仁者见仁,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创新的支持,才是互联网+的核心价值,唯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我们的行业才会在国际竞争中真正实现产业升级,实现质的飞跃,当国人为“马桶盖”、“电饭煲”而跨国采购“日式中国制造”时,愿我们的互联网行业能否做的更好。尊重知识产权,请从商标做起,腾讯不要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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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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