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文学被指盗播小说《鬼命》,阅文获赔5.5万元

原标题:阿里文学被指盗播小说《鬼命》,阅文获赔5.5万元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日前一审宣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处阿里文学及旗下神马公司赔偿阅文公司5.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网络小说《鬼命》是阅文公司推出的网络小说,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财产权。阿里文学公司运营的书旗小说手机客户端内的“搜书”功能界面里内嵌固定、唯一的神马公司运营的神马搜索框;用户使用书旗小说客户端内的神马搜索框搜索案涉作品,可以在线阅读作品;下载作品后,在未进行网络连接的情况下,用户可通过书旗小说客户端离线阅读案涉作品。

阅文公司认为阿里文学公司、神马公司通过自己客户端网络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作品侵害了阅文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转播权,请求法院判令阿里文学公司、神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其客户端及服务器中《鬼命》侵权作品;共同赔偿阅文公司经济损失201600元,律师费60000元,公证费2800元及所有诉讼费用。

阿里文学辩称不是涉案小说的内容提供者,不存在侵害阅文公司权利的行为,神马公司则辩称对被控作品仅提供搜索、链接等网络服务,并未直接提供被控作品内容,作品内容不存储在神马服务器上。

广州互联网审理认定涉案小说《鬼命》(更名为《我真的能看到灵》)作者已将涉案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独家授权给阅文公司使用。神马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存储在案外第三方服务器上。故应认定其未经阅文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阅文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2020年12月11日,一审判处阿里文学、神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阅文公司5.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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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3
阿里文学被指盗播小说《鬼命》,阅文获赔5.5万元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日前一审宣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处阿里文学及旗下神马公司赔偿阅文公司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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