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侵犯美团商标,一审被判赔偿50万

原标题:广州公司侵犯美团商标,一审被判赔偿50万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美团运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快科技)诉广州微礼科技有限公司(微礼科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后者赔偿三快科技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三快科技对“美团”“美团点评”“大众点评”等标识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微礼科技在未获三快科技授权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团购运营官”网站和相应微信公众号上大量使用涉案商标,三快科技认为微礼科技此举侵害了自己商标权及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200万元律师费、公证费的索赔诉请。

微礼科技认为三快科技仅提供网络打印件及《商标许可授权书》无法证明其对上述标识享有商标专用权,无权对被告主张权利,同时微礼科技认为其在网页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是出于自身业务需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因此未侵犯三快公司合法权益。

随后三快科技公司提供了涉案商标的注册认证文件,证明自身对涉案商标享有相关权利,同时提供了其经过公证的公证书等证据资料,证明微礼科技冒用涉案商标行为侵犯了自身相关权利。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三快科技提供的证据资料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相关权利,被告微礼科技在未获授权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针对美团网的探店点评、增加店铺访客量、预约量、店铺加赞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被告上述行为造成美团网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原告的信用评价体系,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微礼科技赔偿三快科技5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同时停止侵权并承担20200元案件受理费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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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广州公司侵犯美团商标,一审被判赔偿50万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美团运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快科技)诉广州微礼科技有限公司(微礼科技)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后者赔偿三快科技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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