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网购遇商家售假,天猫维护商家成被告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田某起诉衡水靓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猫技术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衡水靓君贸易有限公司退还田某购物款940元,以及其因虚假宣传赔付的3倍赔偿金赔偿金2820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田某2020年1月1日通过天猫平台上由靓君贸易公司开设的“靓君美家居旗舰店”购买了5个单价188元、总价款940元的睡眠仪,购买时该店铺对涉案产品的宣传内容为“TSNS技术拯救你的睡眠”、“它戴在头上20分钟的时间就能把人催眠了,而且催眠的质量非常高,睡3个小时相当于睡8个小时的睡眠”、“对顽固性失眠和压力大、头疼、失眠、焦虑、忧郁、神经衰弱造成的失眠者均有催眠效果”等。但随后田某收到产品并使用了四五天时间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宣传文案描述的效果,于是其向客服咨询,客服回应称个人体质不同需7到10天才有效果,田某不同意并申请退款但被商家拒绝。
田某于是申请天猫小二介入,但天猫维权客服作出“驳回售后服务”的处理结果,田某认为商家对商品的宣传存在欺骗消费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靓君贸易公司公司在销售案涉产品的网页介绍中并未详细列明产品的各项关键参数等产品说明,涉案商品销售页面也并无对该商品是否经过备案的描述,可认定经营者故意隐瞒了这一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理应赔偿田某损失。
但对于田某起诉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请,法院查明被告天猫技术公司并非天猫网平台的运营主体,因此田某要求被告天猫技术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条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衡水靓君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田某购物款940元、赔偿金2820元,以及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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