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米代理人故意购买侵权数据线后索赔3万,一审仅获赔8000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与龙海市石码金利源电讯店(简称金利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后者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代理人于2018年9月18日到金利源店中购买一条vivo数据线、一条小米数据线后,将购买的数据线产品交付给随行的公证处工作人员,随后公证人员对购买的商品进行拍照、签封。之后,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厦鹭证内字第44784号公证书。
小米公司随即以金利源店侵犯其第“20548525号”、”第10979448号”、”第8911270号“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金利源告上法庭,并提出要求后者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等需求的诉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米公司提交的商标证据足以证明其享有涉案商品的商标权,而金利源店销售的涉案产品属小米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的类似商品,该数据线的外包装上突出标注的“”标识,与小米公司的第8911270号、第10979448号、第20548525号的“”注册商标相同,可认定金利源店未经小米公司的许可,擅自销售小米(MI)手机同步数据线,构成对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此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条款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金利源立即停止侵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商标专用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000元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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