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撞人致残,哈罗单车因车辆存故障被判赔52442元

原标题:男子骑车撞人致残,哈罗单车因车辆存故障被判赔52442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男子王某通诉吕某、苑某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吕某、苑某赔偿王某通经济损失72040.77元、哈罗单车运营主体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钧正公司)赔偿原告王某通经济损失52442元的判决决定。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吕某于2018年12月24日7时29分许骑行哈罗单车在路上行驶时,未注意避让行人撞上了横过马路的王某通,导致后者因右股骨转子间骨折、高血压、糖尿病等症状并住院23天。之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支队丁字沽大队于2019年2月13日作出第120106120180000223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吕某付付付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通不承担责任。

王某通随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情进行了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鉴定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吕某、苑某及钧正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医疗费43373.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8100元、护理费22218.16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4727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36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358元,共计133222.77元的诉请。

被告吕某、苑某辩称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主因是涉案的钧正公司运营的哈罗单车存在左车闸损坏、车辆存在车辆质量问题,钧正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造成本次事故发生,因此王某通产生的合法损失及被告垫付的医疗费用均应由钧正公司承担。另外,吕某、苑某还认为王某通的医疗费用存在过度行为,应该给予剔除过度部分。

钧正公司认为吕某骑行的哈罗单车并非由其APP或支付宝开启,而是使用未经授权的全能车软件,因此认为钧正公司不是骑行受益人,应当追加全能车软件涉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公开审理认为,王某通医疗费用均由相应证据证件、票据支撑,吕某和苑某认为过度治疗但未拿出证据证明,作为事故主要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钧正公司声称全能车软件是未经授权软件,但其提交的后台查询数据并未加盖公章,且全能车与本案缺乏关联,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条款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钧正公司赔偿原告王某通经济损失52442元,苑某、吕心某赔偿原告王某通经济损失72040.77元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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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男子骑车撞人致残,哈罗单车因车辆存故障被判赔5244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关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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