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广电侵权热播电视剧,爱奇艺索赔30万仅获赔3万元
日前,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与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广播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决书,判决昆明广电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的判决结果。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爱奇艺享有影视剧作品《我的前半生》的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8年1月18日,爱奇艺申请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昆明“爱家快捷酒店”,在公证人员见证下,点播了酒店的电视机及昆广网络机顶盒,发现包括《我的前半生》等在内的影视作品均可通过片段播放及随机抽取集数的方式播放。
爱奇艺认为昆明广播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向后者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万的诉请。
昆明广播公司对爱奇艺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认为损失赔偿过高。
法院公开审理认为,爱奇艺提交的版权证据能证明其享有对涉案影视作品的版权,因此有权提起诉讼,而昆明广播公司虽然站长已经将涉案作品删除,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法院判决昆明广播公司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30000元的判决决定,但爱奇艺公司不服,向法院提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情况,因此应当根据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而在合理开支方面,爱奇艺主张合理开支1万元但仅提交了公证费发票,法院酌情确定合理开支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决定。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