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IT之家发文指责微信垄断经营遭索赔300万,腾讯终审败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披露了腾讯公司与青岛软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T之家)商业诋毁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终审驳回腾讯公司所有诉讼请求,腾讯公司还需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IT之家网站发表文章《做社交,腾讯逼的》,腾讯公司认为此文不少内容存在构成诋毁行为,随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IT之家在其注册或运营的IT之家等媒体渠道持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IT之家无论是从题目中的“做社交,腾讯逼的”,还是引用《子夜》中赵伯韬以及“腾讯四处封杀、暗开后门”等语言均非正常评论所需要使用的语言方式,具有明显的语言倾向性,亦会对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已对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微信的商品声誉造成损害,一审判处IT之家连续7日刊登声明,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IT之家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16170元,以及保全费1000元。
IT之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腾讯公司存在屏蔽百度红包、支付宝红包、虾米音乐、天天动听、马桶MT、多闪、聊天宝等APP的事实,而且各大媒体和网络评论均使用了“封杀”一词,此文微信具有十亿以上的用户,某些功能或者腾讯公司的经营方式不可能让所有用户或社会公众满意,因此不能仅依据涉案文章的用户留言或负面评价就简单的认定软媒公司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IT之家发表的评论依据的论据均系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其仅是针对腾讯公司的经营行为作出了正当性评论,虽然有些用语过于犀利,但仍属于评论的范围,不会误导公众。知名企业应具有更强的容忍度和包容度,理性对待正当的评论,不断改进经营方式,这也是这些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获得更多社会公众的认可,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健康成长,不断壮大。
2020年5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腾讯公司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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