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店出售充电宝标题关键词包含“小米“,法院判赔45万
未经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许可,深圳市锦绣河山电子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公开出售仿冒小米移动电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锦绣河山公司赔偿小米经济损失45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被告锦绣河山公司在天猫商城上开设锦绣河山数码配件专营店,面向全国范围长时间、大规模销售侵犯小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锦绣河山公司销售的“品胜充电宝20000毫安便携通用苹果6手机超大容量小米专用移动电源”产品在其宣传的产品名称中标有“小米”文字,并且对其自有的品牌也未进行标注,行为侵犯了原告“小米”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锦绣河山公司未经许可在销售其他品牌移动电源的商品标题中擅自使用“小米”标识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涉案商品在2018年4月26日时显示售价119元,月销量2730笔,累计评价40320条,总销量122558件。
法院认为网售环境下,卖家在商品名称或标题中对关键词的选择与设置影响着该商品链接的成交,涉案商品名称中除“小米”外,还包含“品胜”、“充电宝”、“苹果6”、“移动电源”等搜索关键词。2020年6月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深圳市锦绣河山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小米公司经济损失450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担418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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