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被腾讯云索赔205万欠款,输了官司还得承担14009元案件受理费

原标题:锤子被腾讯云索赔205万欠款,输了官司还得承担14009元案件受理费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腾讯云)起诉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锤子数码公司)拖欠其服务款项一案判决书,判决锤子公司向腾讯云支付所欠1396114.01元服务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同时承担14009元案件受理费。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腾讯云与锤子数码公司于2017年5月14日签订了《腾讯云服务协议》,约定二者的合作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如果有效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双方合作期限将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另外,双方还约定了合作模式为后付费式服务。

此后,腾讯云公司向锤子数码公司人员王新水发送了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的账单,同时如约向锤子数码公司开具了发票,但截至2019年1月31日,锤子数码公司仍共拖欠腾讯云服务费1396114.01元。后腾讯云向法庭提起诉讼,向锤子数码公司提出索赔1396114.01元服务款、违约金利息662050.9元共计2058164.91元的诉请。

锤子数码公司辩称“2018年11月到2019年1月期间因公司经营困难,许多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未能及时地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确认以及提出相关的异议”,同时表示“不清楚”王新水是否为公司员工,除此之外还表示其所欠腾讯云费用大概是48万余元而并非是腾讯云所主张的金额。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二者签订合同是真实意思表达,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腾讯云主张的欠款,其提交的账单及公证书证明锤子数码公司欠款属实。对于锤子数码公司表示不清楚“王新水”是否为公司员工的问题,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予以认定王新水曾为锤子数码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条款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锤子数码公司向腾讯云支付服务费1396114.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付清服务费之日止),同时负担14009元案件受理费的判决结果。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20-06-17
锤子被腾讯云索赔205万欠款,输了官司还得承担14009元案件受理费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腾讯云与锤子数码公司于2017年5月14日签订了《腾讯云服务协议》,约定二者的合作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如果有效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