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平洋时尚网在微信公号文章中使用范冰冰照片,一审赔了11万
因认为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太平洋时尚网”在未经许可请看下,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用于商业经营,知名艺人范冰冰将其告上法庭并提出402000的索赔诉请。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29日的时间里,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账号“太平洋时尚网”发布了13篇具有范冰冰本人照片的微信文章,并且在所推送的文章中均设置了营销和推广内容。2018年5月,范冰冰方发现此事后,遂向法院提取诉讼。
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其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及图片并未用于非法用途,因此不具有任何营利性,同时认为即便用了范冰冰本人照片,该行为也不会对范冰冰权利造成实质损害。除此之外,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还认为范冰冰方索赔要求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推送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同时又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授权,因此侵犯了范冰冰肖像权,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范冰冰提出的索赔数额,法院认为范冰冰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因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确定。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114000元、1000元维权成本及负担661元案件受理费,同时在微信账号连续向范冰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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