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
编辑:马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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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发布《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要求市各商业银行针对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情况立即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截至2020年3月末银行房抵经营贷余额,2019年3月末余额,2019年12月末余额情况。
2、贷前准入情况。对借款人名下经营实体店真实性调查情况,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情况。
3、贷款管理情况。重点梳理借款人(含企业或个人)自疫情发生(1月25日)以来新购房产(含住宅和商务公寓等)并以新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情况,以及计划申请财政贴息和预计实际贷款利率水平情况。
4、贷后管理情况,借款人贷后新增房产的监测情况。
5、自查发现的其他可疑情况或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关于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的紧急自查通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显然对近期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进行了查处,体现了规范贷款业务、防范资金风险的导向。类似政策对于其他城市也有较为积极的影响。此次深圳自查的内容,主要有三点内容。
1、查贷款
此次政策明确,要查找3月末银行房抵经营贷余额,尤其是要对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年末的数据。类似自查的规定,其实也说明近期金融部门在摸底,这或也是为了防范具体银行网点和银行系统的风险。通过此类自查,不排除后续对于此类房抵经营贷业务将出台新的管控政策。
2、查企业
此次政策明确,要自查贷前准入情况,尤其是包括名下经营实体的真实性的情况和企业成立时间情况等。类似查处也是要求近期的经营贷的投向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要防范各类“明经营实炒房”的现象出现。通过此类查处,也有助于规范贷款,有助于保障更多资金进入到实体经营中来。
3、查房产
此次政策明确对于房产的查处,尤其是包括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的时间情况、借款人新购房产的情况、新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情况等、结块人贷后新增房产的监测情况等。类似查处涉及到各类贷前贷后,本质上就是为了防范各类违规贷款的小动作,有助于信贷工作人员查处各类违规贷款动机和行为。尤其是后续新增房产的查处,显然是有很强的管控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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