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公司法务入职17年被辞退,索赔43.5万遭拒

原标题:吉利公司法务入职17年被辞退,索赔43.5万遭拒

吉利控股法务万某自称遭公司领导打击报复,通过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停发岗位工资、冻结期权交易等方式胁迫离职,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吉利公司补发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43余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万某所有诉讼请求。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万某2002年5月入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从事法务工作。万某认为2016年9月起,吉利法务部长顾某为泄私愤、滥用职权,采用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考核、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停办公网络账户、侮辱人格的培训、停发岗位工资、冻结期权交易等方式,胁迫原告万某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万某随后向法院提出撤销双方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被告补发原告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435960元。

判决书透露2016年9月1日,吉利公司决定万某不再担任新业务法务中心总监职务,年薪50万元调整为36.6万元,补贴及福利等标准按集团8级标准执行。2019年9月20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0月17日吉利公司向万某支付经济补偿306792元。

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约定了经济补偿,现原告万某要求撤销协议,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万某要求补发的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435960元,系因2016年11月被告对原告作出岗位调整后降薪所致。2020年3月20日一审驳回原告万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万某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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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吉利公司法务入职17年被辞退,索赔43.5万遭拒
万某认为2016年9月起,吉利法务部长顾某为泄私愤、滥用职权,采用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考核、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停办公网络账户、侮辱人格的培训、停发岗位工资、冻结期权交易等方式,胁迫原告万某于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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