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果“二选一”成为正常的市场行为,还要法律干啥?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除了散播各种低价促销噱头,还有围绕“二选一“展开的各种版本的大论战,成为双十一另外一道不可或缺的大餐。
事实上,早在电商野蛮式增长的蛮荒时期,当时法律法制不甚健全,”二选一”一度横行。从苏宁国美大战,到当当京东互掐,京东天猫火拼,甚至唯品会,拼多多等都曾先后卷入”二选一”战局,彼此杀的血流成河,难解难分。直到《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出台,“二选一”被定性为有损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行业乱象才告一段落。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三四年前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的陈年旧案,日前因最高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天猫请求浙江省高等法院审理此案的请求,临近双十一敏感节点再次掀起大论战,只是此次价值观似乎发了大漂移。
“二选一”成正常的市场行为?
裁定书显示,原告京东认为自2013年以来,被告天猫以及阿里巴巴公司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京东认为天猫以及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包括“二选一”行为在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损害中国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侵犯京东、商家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确认天猫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同时赔礼道歉,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京东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等。
然而此案至今仍未进入正式审理流程,而是在法院管辖权出现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天猫主张此案移至浙江省高等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被驳回,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尽管此案一审何时才能宣判,判决结果如何都属于未知,但却意外点燃新一轮战火。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罕见发声认为”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正常的市场行为,良币驱逐劣币,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等等,此番言论导致舆论公认的”二选一“价值观发生了不小的偏差,颇为语出惊人。
京东集团副总裁宋旸随后将”二选一“论战重新拉回公众熟知的法制化轨道。他在朋友圈发文指出《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已明确规定强迫商家二选一是违法行为,希望个别企业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和规则,才会有劣币驱逐良币,二选一受伤最深的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别人家“二选一”却被举报了
王帅认为”二选一“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然而时下饿了么和美团的商户”二选一“大战正在多地上演,处理方式可是大不同。
比如四川多地的外卖商户日前爆出“二选一”现象,美团要求商户只能加入美团外卖平台,不得同时上线饿了么等其他平台,否则可能面临被关店,缩小配送范围,抽成从18%涨至30%等多重处罚。
红星新闻对此报道称,四川眉山地区饿了么市场负责人张寒表示美团“二选一”已造成超过200家商户被逼关店,饿了么每天损失1000单以上,单日营业额损失3万元以上,公司已向眉山市场监管局举报。
由此可见,美团的“二选一”并未被阿里巴巴旗下饿了么视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也不是令人生厌的话题炒作,良币驱逐劣币,而是直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真可以说“变脸的速度比脱裤子还快”。
笔者认为,不管是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还是饿了么举报美团二选一,商业行为的本质和玩法大同小异,认定不应出现双重标准,不能说别人家的“二选一”属不正当竞争,自家“二选一”就是“最朴素商业规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当然受伤最深的还是那些无辜的小商户们,他们不仅强忍平台的压迫和剥削,还要被迫承担站错队的商业风险,挣点小钱也不能安生,真可谓“兴,商户苦,亡,商户苦。”
违法的”二选一“
所谓电商“二选一”,大意是指一些电商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的行为。
《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后,“二选一”行为已涉嫌多重违法侵权,包括侵犯入驻商家在其他平台上自由发展的经营自主权,无法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二选一”显然扰乱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秩序,客观上构成美国式单边主义霸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法亦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笔者认为,”二选一“早已被中国多部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为违法乱纪行为,如同过街老鼠般存在,主流舆论也认同并支持反垄断。时下出现的试图洗白或翻案的言行,通常可被视为无视法律法规的”法盲“,当然也不排除别有用心。
王帅和宋旸是资深的职业经理人,都有深厚的业界积累与专业素养,此番二人针对”二选一“的价值观却是大不同,背后的动机值得深思。明显挑战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言论显然不应出现在职场,笔者更愿意相信这是只是王帅的个人言论,不代表、也不应代表阿里巴巴公司对“二选一”的价值观取向,至于背后动机是否存在业界猜测为本案输赢提前预热,可能只有自己知道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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