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寺库被罚30万
因在广告用语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日前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罚款30万元。
处罚书显示,从2018年7月初至 2019年1月底,寺库在在网上和线下实体店开展销售商品的经营活动,“寺库奢侈品”APP“寺库鉴定板块内容自称“在 北京、上海、成都、香港、深圳均拥有奢侈品鉴定团队,全球超过 80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聘自美国、日本等行业发达地区,团队整体从业资质平均超过15年,旨在为消费者及寺库会员提供无微不至的专业售后养护服务”等用语。
为此,寺库公司提供《认证中心晋升评级制度》、《劳动合同》、证书等材料,然而上述制度是当事人自行制定的,适用于当事人的奢侈品鉴定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评定,其中明确了鉴定养护技术人员的最高级别是技术总监(经验要求八年),寺库提供了从事商品鉴定、养护工作的“80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名单。
上述《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有寺库公司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及担任的工作和职级。上述名单中有“总监”职级的 一人,“售后服务技术总监”职级的一人;在品控部门担任“珠宝 首席鉴定师”的一人(美籍);签订兼职协议的一人(日籍;协议 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续期。);名单中其余人员担任的是鉴定养护师、鉴定师、养护技师、鉴定员、鉴定助理、 客服专员、前台、高级销售等工作。
此外,上述名单中没有“技术总监” 职级的工作人员,寺库没有其他材料证明其宣传的“全球超过80 位顶级资深鉴定专家”的事实,寺库作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寺库的主要经营活动就是销售奢侈品并提供鉴定服务,上述事实有寺库陈述、网页截屏、认证中心晋升评级制度、劳动 合同、证书等证据佐证。
西城分局认为寺库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 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0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