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美国企业转让5G技术?任正非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前不久,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在接受《经济学人》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采访的时候语出惊人:
“我们可以向美国企业转让5G所有的技术和工艺秘密,帮助美国建立起5G的产业来,这样中、美、欧形成一个三角平衡体系。我们愿意这样做,但要美国能接受才行。”
“刚才我讲的,不是我们去美国做生意,是通过转让技术支持美国公司在美国做生意。这样我们提供了一个5G的基础平台以后,美国企业可以在这个技术上往6G奋斗。第二,美国可以修改5G平台,从而达到自己的安全保障。”
老冀认为,任正非之所以做出愿意转让5G技术的表态,更多地还是针对美国政界和商界,希望通过利益共享打消他们的疑虑,以期尽早结束美国政府的禁令。
这不禁让老冀想起2003年1月,网络设备巨头思科突然对华为发起诉讼,指控涉及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21项罪名,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所有领域。
当时的华为也是积极应诉,积极在西方媒体上表明华为的立场。那个时候任正非并没有亲自出马,华为公关部门花了近两周的时间与美国爱德曼公关公司进行沟通,双方一起制定计划,一起与媒体沟通,尽可能使业界了解诉讼的本质。
此外,华为还将涉及争议的VRP技术平台的全部源代码都带到美国去接受检验。在经过了没有一个中国人参与的第三方审核团的严格认证之后,结果却是在思科提出的8大类21项指控相关的2000多条源代码中并没有发现华为对思科的侵权。
还有一条对策同样非常重要,那就是与美国公司达成利益共享机制。2003年3月20日,赶在思科诉华为案开庭日前几天,华为和另一家美国公司3Com共同宣布组建合资企业华三通信。为了争取3Com的支持,华为在利益上也作出了重大让步:3Com仅仅投入了1.6亿美元就取得了合资公司49%的股份,而且有权在两年后再收购2%的股份从而取得控股地位,华为则将自己多年来在企业级数据通信产品方面的资源悉数投入。
而在2003年3月24日开庭后华为提交的反诉文件中,3Com也投桃报李,CEO布鲁斯·克莱弗林提供关键证言,认为华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最终在2004年7月28日,华为和思科终止了这场诉讼。
当然,今年这次事件有很大的不同,是由美国政府亲自出马对华为发布行政禁令,而不是美国企业发起诉讼。由于这次事件的力道实在太大,逼得任正非只能亲自出面,他几乎接受了所有海外主流媒体的采访,为华为营造舆论环境。
任正非在这个时候抛出“转让5G技术”的建议,其实同样也是希望与美国政界和商界达成利益分享机制。
大家都知道,经过激烈的竞争之后,目前全球只剩下4.5家主流电信设备商,前面4家分别是华为、爱立信、诺基亚和中兴,后面半家是三星。在关键到电信安全和技术主导权的领域,竟然没有一家美国公司,这当然也就成为了美国政界和商界的一块心病。
这个时候,任正非抛出“转让全部5G技术”的甜饼,就是希望美国政界和商界能够接住,然后看在巨大商业利益的份上与华为达成和解。任正非也毫不讳言,通过这个大动作,“中、美、欧形成一个三角平衡体系”。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任正非会见索尼社长吉田宪一郎的时候就已经向美国政界和商界抛出了一块“小甜点”作为试探,他宣称华为可以向苹果公司转让镜头及电源技术。
当然,老冀个人认为,华为“转让全部5G技术”这个建议能够实现的可能性非常低。如今的美国已经没有电信设备行业了,很难想象一家在电信设备行业素无渊源的美国公司会花上几十亿美元甚至更多的资金去买5G技术。
可是,对于企业来说,买技术终归是用来变现的。一家买了华为5G技术的美国公司,就能够在美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与爱立信、诺基亚、三星这些“友商”竞争了?要知道,目前5G商用还刚刚开了个头,关于5G空口的R16、R17标准都还没确定,5G核心网等也需要进一步的演进。仅仅拿到一些5G专利,没有进一步的研发能力,还是无法实现商业上的成功。
要有进一步的5G研发能力,关键要有成熟的研发人才。在回答《经济学人》采访的时候任正非表示,华为打算卖的“只是技术秘密,不可能连员工都转让了。”也就是说,这家收购了华为5G专利的美国公司,恐怕还要花很大价钱去“友商”爱立信、诺基亚、三星那里挖研发人才,这个难度就太大了。
因此,老冀认为任正非的这个建议更多还是表示一种姿态,争取舆论同情,真正实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有意思的是,这恐怕也是中国公司第一次提出“以技术换市场”,对应美国公司则是“以市场换技术”,大家听到后面这个词是不是很熟悉。过去这么多年,有多少中国企业都希望“以市场换技术”,结果有哪家真的“换”成功了?老冀记得前日产汽车公司总裁兼CEO卡洛斯·戈恩曾经不无轻蔑地表示,中国汽车厂商在与外国汽车制造商合作时的贡献“几乎为零”。
对于企业来说,技术是换不来的,只有换来了懂技术的研发人才,才是真正将技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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