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革新与税制革新紧密相连,数字经济代表了经济形态的革新,但是如果没有税制革新的紧密匹配,它的步子要么迈的不会那么太前,要么会止步不前,税收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
经济革新第一个关键是数字经济创造社会价值。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使经济形态以及创造价值的形态的方式发生了革命,算法能推进人类经济进步与转型,是意义非凡的生产力。
第二是数字经济时代,人的位置在哪里?有这样一个理念跟大家分享,人类正在处于边缘时代,除了爱与情,其他的价值包括经济价值与税收的创造好像都能交给算法去解决。经济决策包括生产、交易、消费、投资与融资亦无例外,我们的决策都可以交给算法去做。我用一个调侃的说法,今后的人类也许只有两件事可以做,第一件事就是谈情,第二就是说爱。数字经济怎样都改变不了,人类还需要一个温情的世界。
第三就是设计一套好的税收制度,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这套税收制度应该是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不是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基本的理念是永远不要低估税收的力量,无论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
数字经济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阿里巴巴通过数字经济创造那么多的税收,就是非常经典的例子。数字经济使中国得到了最大的好处,中国是最大的赢家之一。但是当前税收制度未必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如果这个税制设计不好,也可能阻碍数字经济的增长。
数字经济的发展几近瓦解了传统税制的根基,我们过去讲纳税人、税基、课税地点、纳税义务等等所有的税制要素,从有形要素转变为无形的要素。谁是纳税人?他们在哪里?何时该纳税?该缴纳多少?这是前所未有的税制迷失的时代,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税制会对数字经济产生阻碍。
数字经济的内在功能就是资本、人才和技术效应,因此没有多少的进项,在增值税上就没有多少的进项抵扣。数字经济税负上的不公平,就是数字经济越发展,增值税负越重,而采用传统的方式创造价值,走得越远,税负越轻。因此,一个根本的问题是,增值税对数字经济发展有一个内在逻辑上的冲突。
这是我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到的,数字经济本身已经够复杂了,但增值税似乎比它还要复杂,以复杂应对复杂并非明智之举,明智之举应该是以简要应对复杂。数字经济是轻资产经济,近乎零进项,因此增值税税负重,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应该是摆在我们学者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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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大赢家
王雍君教授认为,测算数字经济创新的真实社会价值公式为:社会价值=商业价值+生态价值。平台一手创造了经济价值,一手又平衡了生态价值。如果平台经济价值转化成税收,政府应该是数字经济的大赢家,或者是最主要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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