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天用户突破2千万的相互保 被定性创新不当的背后
作者:叶枚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这两天互联网保险领域最令人唏嘘的莫过于创新引领者的相互保最终被管理层定了性:创新不当因此被叫停。
中保协在对外发布的“2018 年度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中给“相互保”如此定性的理由,包括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给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
简单来说,相互保动摇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根基,理所应当地被干掉。这也呼应了2018年11月,支付宝把“相互保”变身“相互宝”的决定。
更名背后
2018年10月16日,信美人寿联手蚂蚁金服在杭州举行发布会,宣布二者 合作开发的创新型重疾险产品“相互保”正式上线开售。
上线仅仅 43 天后,蚂蚁金服旗下的保险产品“相互保”就更名为“相互宝”,而这也意味着,2000万名刚刚与保险有了“一毛钱关系”的网络用户,突然间就与保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凭借“0元加入、众人互助、每人分摊小于一毛就能获得10万到30万元保险保障”的吸睛噱头,加之蚂蚁金服全渠道的大力推广,这款产品很快就刷爆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一时间,相互保风光无人能及,上线仅40多天就已经吸引2000万人加入。
然而这一切在去年11月27日戛然而止。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据悉,监管部门指其涉嫌三个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
同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宣布“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产品正式从互联网保险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在宣称用户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的同时,支付宝还承诺,人均分摊费用上限封顶188元,超出的费用由蚂蚁会员公司自己承担,管理费由保障金额的10%降为8%c,即使低于330万人加入,依然维持原保障且不会解散计划。
保和宝,天壤之别!
虽然支付宝声称相互保“升级”成为了相互宝,可是业内人士都明白,表面一字之差,实则天壤之别。
首先是产品性质发生了改变。旧版“相互保”是一款团体重疾保险,而新版的“相互宝”则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触发合同约定的理赔条款,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相应的保险金。
而网络互助显然不具备保险的“刚性赔付”特征。从“相互宝”的用户服务条款中也可以看到,在“互助金额”说明中明确写道“我们不承诺您能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在互助金一栏也从原“相互保”保险产品明确注明具体保障金,变成了“最高互助金”。
其次是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如果是保险,那就意味着你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形成了契约关系,就可以把潜在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额赔偿责任。而网络互助则不同,你只需要支付极低的对价,甚至是免费就能加入互助计划,而承担责任的主体并非这个网络平台,而是将风险转移给了参与计划的全部成员。
再次是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保险之所以稳固靠谱,除了因为它是一门传统的老买卖外,还因为它受《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想开张营业从普罗大众手中收取保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门槛,不仅需要满足注册资本、偿付能力等要求,还需要有一批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等。
言而总之,总而言之,保险这项买卖的准入门槛是相当高的,想要姓“保”,还真不是有钱任性就能实现的。
理性,还是理性!
尽管相互保刚刚满月就惨遭变身,但这一现象级的流量事件,也折射出了我国民众日益提升的保险保障需求与相对有限的商业保险供给之间的巨大矛盾。于我国的保险业而言,确实还有太多太多的方面亟待提升。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当2000万“保民”变身为“宝民”之后,便有一种“保险公司惧怕狼来了而排斥互联网”的阴谋论开始传播。事实果真如此吗?保险公司真的会因为惧怕被互联网巨头所颠覆吗?监管者出手的背后是因为要保护保险公司的既得利益吗?
如今,贩卖焦虑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最为便利的引流手段。但是,打着互联网创新的幌子,简单粗暴拆解金融产品尤其是保险产品的做法依旧是值得商榷的,搅动情绪而忽视理性更是不可取的。
保险作为一门传统的风险分散机制,或许会因为互联网的出现而改进效率、降低费率、提升服务,但是其赖以存在的大数法则、基本运作原理并不会因为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而产生变化。诸位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倘若能够通过互联网这一途径迅速吸引保险消费者而将其他竞争者拒之门外的话,想必那些海外的金融保险寡头们早就把互联网公司收入囊中了吧,岂会等到被他们反噬的那一天而束手就擒?
商业保险之所以“贵”,是贵在刚性兑付,而要实现刚性兑付,就意味着巨大的制度和规则成本,也意味着巨大的人力和资源成本。简单说来,保险的刚性兑付,需要由包含《保险法》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银保监等专业的监管机构来监督管理,需要由高门槛准入的保险公司来具体经营,需要由一群经过专业训练并获取相应职业资质的精算师、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按照监管和运营规则来分工合作才能实现。
要知道,天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互联网时代,便宜货买死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是P2P纷纷爆雷的当下,倘若你是监管者,按照《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又会做出怎样的决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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