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企业频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原标题: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企业频频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再过几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了,每年这个时候,消费者们总会怀着“怕不出事,又怕出事”的矛盾心理期待着这一天。因为“315”的监管能有效地净化商业市场,让我们的消费有所保障,但万一自己消费的商品“中枪”,带来的也许不仅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更有可能是身体健康的损害。

其实,这种心理的出现是正常现象,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物有所值。然而,近些年来,却有人利用这种心理大肆谋取不法利益,他们就是所谓的“职业索赔人”

职业索赔人这一特殊的群体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应运而生,20多年来,褒扬与非议始终伴随着“职业索赔人”这个群体。此外,网络上还出现了不少专门利用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抹黑”企业的“黑公关”,使不少消费者被蒙蔽双眼,不知所措。

知名企业被“碰瓷”

去年,高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北三街八号”上转载、改编的他人文章内容,均明确指向某企业及其产品。文中或使用夸大不实的标题,或陈述捏造的虚假事实、或使用不当评论和贬损性语言,对某企业进行恶意评论,其行为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涉案文章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布后,引来众多网友关注、评论,阅读点击量达15万余人次,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客观上造成了该企业产品和名誉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判决:一、高某删除其在“北三街八号”上的涉案文章;二、高某在“北三街八号”显著位置,向该企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高某赔偿该企业经济损失500000元。

虽然该企业最终胜诉,但对于这样的抹黑攻击,各大企业已经不胜其烦。然而,这些不良自媒体却总能以“欺骗消费者”的标签一次又一次欺骗媒体、误导大众。一些“黑公关”更是别用有心地将含有大量的不实信息的节目视频重新剪辑,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大肆扩散,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商品声誉。

除大型企业外,很多小商铺、饭店酒楼、商场超市等也常常曝出被职业索赔人恶意索赔的新闻。加上衍生出的“黑公关”,让许多人不堪其扰,甚至由此引发了由经营者组成的“反对职业索赔人联盟”,彼此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紧绷状态,冲突时有发生。

索赔黑色产业链

在诸多不良自媒体和“黑公关”频频被曝出,一群“职业索赔人”渐渐浮出水面。这些“职业索赔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均依据部门文件而非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并且曲解文件精神。有的竟然是非法机构作出的无效、虚假检验报告。还有的“职业索赔人”甚至演出了自己购买产品、委托自己检验,然后诉讼要求赔偿的闹剧。

随着网购的兴起,网购市场成了职业索赔人的新战场。大量的职业索赔群标注着“专招大量新人,手把手教你成为人生赢家”。群里消息密密麻麻,还提供有新手需知和案例教程,老手招呼多人一起购买目标商品,然后集中索赔。

随着企业经营愈发规范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市场上可供“打假”的目标不断减少。职业索赔人的“业务”范围变窄,有些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有的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有的打假者不关心产品质量,专门挑大中型企业的商品标识等瑕疵,在依托不良媒体大量发布不实消息之后跟企业谈条件,要挟“敲诈”,影响企业经营,让企业倍感头疼。

企业需拿起法律武器

法律界对于职业索赔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的争论,几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产生,并伴随至今。2017年5月,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表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针对职业索赔人依托的自媒体平台,也有了相应的监管。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明确指出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日前,央视《焦点访谈》用近15分钟时间,也痛批了当今自媒体乱象。人民网也发文《“保护费”年入数千万,自媒体“黑公关”让企业闻之色变》;此前,《人民日报》同样刊文表示,针对此类现象,必须设立黑名单,提高准入门槛。

伴随着社会各界长期大规模的宣传,“3.15”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已经普遍觉醒。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却是受惩罚性赔偿的高额回报的驱动。多次大量购买缺陷产品,再从中谋取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已经偏离了立法者的初衷,不应得到鼓励。同时,针对不良媒体和“黑公关”的恶意抹黑并收取“保护费”的行为,企业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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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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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网络上还出现了不少专门利用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抹黑”企业的“黑公关”,使不少消费者被蒙蔽双眼,不知所措。 在诸多不良自媒体和“黑公关”频频被曝出,一群“职业索赔人”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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