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再修订 救活上市公司僵局
资本市场从来不缺分析者,经济学家出来批判一些“不恰当”的解读也是常有之事,对自去年开始不断出现“寒冬”、“凛冬将至”却并未看见一个正式的反驳。接连出台的文件与谈话、采访通稿正在显露我国资本市场的自救行动在慢慢展开,势头强劲。
10月26日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专门针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股权回购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了股权回购制度。
修改后的股权回购情形包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过三分之二董事同意通过。本次修改将原《公司法》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改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同时公司持有比例由原5%拓宽为10%,“一年内”的转让时限改为“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随即在10月28日,上交所表示股权回购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已经形成初稿,将尽快实施和发布。
近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制度落地。
这套“股权回购”的组合拳正中上市公司下怀。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截至11月9日,A股市场共有55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累计回购40.5亿股,累计金额达343.16亿元,回购家数、回购股份数、回购金额三大数据均创下A股历史纪录。
股权回购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减少游资影响力,救活一众陷入尴尬境地的上市公司,连月来资本市场上的腥风血雨终于可以歇息一阵。
退市六家 监管严格不松懈
可以结合来看的还有于7月末的一个深夜,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退市新规在长春长生事件之后出台,大快人心的同时也令从业者胆颤,不说它匆忙推出的背后意味着什么,至少退市新规所确立的“重大违法”事项完善之后,上市公司的退市不再是难事。
今年以来交易所确认的退市公司达到了6家,中弘股份于近日成为首家由于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有意思的是近日几支“妖股”触底反弹,*ST长生连续4个涨停,恒立实业14个交易日13次涨停,在11月13日午夜发布的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深交所表示将“重点监控,逐日核查,并发出关注函件,督促相关公司强化风险提示”,包括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即对于此类上市公司监察将穿透到底,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转型之路充满挑战 国、民相互扶持共进退
一面是制度完善,一面是加强监管,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迎接转型。
中美贸易与房地产行业降温所引发的经济担忧,事实是囤积泡沫正在以一种微妙的方式逐渐减少。如何在可操作范围内缓解“刮骨疗伤”法的痛以达到“治愈”效果,如何评判坏肉、腐肉、半腐肉,如何去糟粕取精华,如何平衡打击导致的“错杀比例”与“时间效益”都将是长期内我国精英人士的课题。
在这场暂定为三年的经济维稳战役中,现仍处于拔除毒瘤以儆效尤的立态度阶段,对于“可拯救企业”采取怀柔政策,盘活其资金维持生存,扶持至成熟状态后将帮助国企与国企共同撑起我国实体经济基本面,以此顺利度过泡沫压缩下的经济紧张期。
刘鹤表示,不存在“国进民退”的问题,“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好了,国有资本可以退出。反过来,如果国有企业遇到困难,也可以通过民企积极参与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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