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傍晚,一度进入沉静期的创投圈感受到了丝丝暖意。《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下称《意见》)为VC/PE近月来的惶惶不安下了一针定心剂。
要点解读
《意见》主要从创业环境、发展动力、就业能力、创新支撑、平台服务、金融服务入手对创新创业作出各方面的扶持,此外也提及推出及培育“双创”基地。
《意见》中落足于各个不同角度对不同部门作出工作要求:
一、 在创业环境上,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要求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包括完善数据资源建设,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共同努力设立信用机制以完善、引导市场环境,此处特意指出“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提出新监管模式;
——结合先前发布的《电商法》,对于平台、“互联网+”带来的新业态的关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工作重点,且监管模式或将成为我国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建立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在产业用地上提出“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
——土地对于中国来说一直都是热点,先前的闲置土地,或许包括近年来逐渐成熟、爆破的不良资产市场,将步入一个‘增存挂钩’的状态,这也可以说是对房地产业的一个小暗示。
二、 在发展动力上,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从财税角度对企业作出支持,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这一点对于许多初创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信息。先前的“税费合体”一度成为各个人群、企业的痛苦之源,市场也传出企业被追缴多年的社保费的情况,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也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本条释放出的信号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减少了许多人员成本,可以进行更好的资产配置。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新三板股票在先前并未有明确要求,此条明确新三板个人转让所得不进行征收,一定程度上将刺激投资者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并不包含法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依然需要缴税。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共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技术装备的规范都在体现部门对创新技术的使用准备。知识产权属于我国痛点之一,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意识,更是应该落实在各个方面的实际操作。例如国内企业在国外进行收购甚至合作,若在知识产权上存在瑕疵都将成为企业项目失败的原因。从国家企业的发展来说,知识产权的薄弱已经让我国企业乃至经济受挫太多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三、 就业能力方面对各个部门提出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的要求。包括对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及外籍人士的“双创”意识培养及服务提升的要求。
——结合先前老大北上黑龙江考察制造业和农业,此处对于农民工返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或许将空前强大。
四、 创新支撑能力则主要从大中型科技企业、高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三方面进行了表态。建立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研成果主要还是集中在科技公司以及校园内部,然而基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科研成果所有权往往并不归属于科研人员,此次释放出的信息是在推动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同时也有在知识产权范围内作出一定改变的意味。
五、 服务平台包括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服务体系以及重点展示品牌的设立。《意见》提及对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培养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财税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 融合。”国有企业、农村的发展正在以一种新的方式轮回。
(图片来源:汇图网)
六、 如果说前文都是对“双创”的解读,那么后续的金融服务则是创投圈的“重磅炸弹”。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完善治理的改革,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资管新规”带来的不仅仅是金融界的暴风雨,它是一场金融变革的号角。商业银行要回归到服务微小企业,什么地方债、违规担保、坏账烂账将被逐渐清除。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意味着未来信贷的重点方向,而提及的并购贷款业务则仿佛是一个预言。
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全段粘入则暗示作者的重点终于来了。在先前高额税收导致创投圈一阵恍惚,市场已经在走下行,还来税收一击就是雪上加霜,万万没想到在几周后,VC/PE的定心剂下来了,本条原则为“总体税负不增”。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创投资金的作用以有效发展创新企业。此外,依据先前发改委颁发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的通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含所属部门、直属机构)直接或委托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及政府出资设立的综合性基金(母基金)。
(图片来源:好奇心日报)
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
——与商业银行回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联系,创新企业不仅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比例也在增加。金融业内也将产生新型的融资工具,“双创”专项债务融资。融资渠道开放对于企业来说是最直接的帮助,而“同股不同权”的治理结构首次被国内正面提及且认可,不免让人想起多月前说要走CDR回归国内的、港交所首支“同股不同权”小米,这次国内“同股不同权”的首提,是否将带来大批玩家弯道超车?
(图片来源:PROSEED)
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融资担保一度成为地方债飙高的原因,此处提及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拿着免死金牌的锦衣卫,其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的形式,推动建立全国统一担保体系。此外,保险公司也为科技型公司的提供一定的保障。
总体来说,《意见》是对创新企业的呼吁,但其巨大的信息量暗示着后续发展将在金融、知识产权、区域发展甚至房地产方面作出动作,无论在哪个位置都将受到市场的波动。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