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新观察 | 有责必究、除恶务尽是罚到“倾家荡产”的基石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后的一段表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他说,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罚到他倾家荡产。如何理解“倾家荡产”?如何在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和规则基础上,加大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

7月23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举办第四期“知识产权新观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知识产权研究院负责人孙军工,知产宝高级副总裁应向健,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詹巍,淘宝规则运营专员沐懿围绕上述话题展开讨论。嘉宾们认为,打击制售假行为,除了经济上的惩罚性赔偿外,有责必究、除恶务尽更应成为社会共识和法治基石。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举办第四期“知识产权新观察”

恶意侵权整体处罚力度在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持续强化和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这引起与会嘉宾的共鸣。

应向健曾任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省级审判专家。他说,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的质疑,既不能片面迎合,又要给与高度重视。

结合司法案例大数据,应向健指出,就司法判决的案件而言,我国办理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周期,与西方国家相比要短的多。此外,整体处罚力度上也在不断增大,近五年的数据显示,恶意侵权案件的判赔率为55.1%,高于一般案件平均判赔率近17个百分点。

“近年来,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执法,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通常一直抱着加重处罚和加重判赔的态度。”应向健说。

不过他也指出,“举证难”一直是遏制权利人维权的瓶颈。“权利人举证途径过窄,大量的案件只能通过公证途径获取,对与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关联的实质性证据难以有效举证,这进一步加重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从企业实践来看,在推动打假实践基础上,阿里已经形成了以科技、商业和法律三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阿里模式”。阿里公开呼吁的“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也已成为社会共识。

如法律实践方面,詹巍介绍道,从去年开始,阿里启动了“追杀三千里”项目,坚决打击制售假行为,联合品牌权利人合力围剿售假者;对已判刑的制售假者,继续通过民事手段“追杀”,让其承担更多成本;对胜诉的案件,坚持上诉,借此向司法机关陈述制售假对电商生态的恶劣影响,期望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此外,阿里还通过自己的商业实践,健全淘宝规则,打击制售假行为。沐懿说,淘宝规则第50条对售假行为作了明确处罚规定,包括扣分、“三振出局”等规则,如果商家扣分达48分,可直接查封账户,而三次违规即使达不到48分扣分值,也会被查封账户。

专家呼吁对制售假应做到除恶务尽

“从整个国家法律层面,企业法务层面以及平台规则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责体系。”听完三位业务专家的不同角度介绍后,孙军工如此总结道。

在此背景下,李克强总理提到的“要罚到倾家荡产”,有何深意?

应向健说,这传递了中国对恶意侵权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的态度。从另一方面看,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在中国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严格保护。就司法保护而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建设,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与调控的功能,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等显得尤为重要。

孙军工说,这里的“倾家荡产”一定不仅是经济处罚,更多的还是要穷尽一切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让造假者无处藏身。对制售假而言,必须做到造假必惩、售假必办、有责必究、除恶务尽。

“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地方办理了一些监管案件,甚至对制售假者采取刑事措施,但造假的设备、厂房还在,这就可能导致制售假死灰复燃。”孙军工认为,打击制售假行为,除了经济上的惩罚性赔偿,罚到倾家荡产外,有责必究、除恶务尽应该也是社会共识和落实严刑峻法的法治基石。

孙军工还呼吁,要让全民从小就培育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人类智慧成果的意识,铲除制售假的土壤。“假货之害猛于虎,绝对不能容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像假疫苗、毒疫苗那样祸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时候才去重视和严惩。”

据悉,“知识产权新观察”主要针对当月发生的涉及知识产权重大政策、法律,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邀请来自主管部门、司法机构、法律界、企业界等专家学者,进行多维 评论,希望透过知识产权领域的现象,理性专业地看待经济和社会发展当中遇到的问题。

这期“知识产权新观察”还通过千牛头条新闻端进行了直播,数万名商家在线观看并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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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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