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光枪真的能杀人于无形吗?
激光武器带给你的想象力是什么?
用激光杀人,听起来就是一件比枪弹更过瘾的事。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星球大战》中逼格冲霄汉的光剑了。一击致命,身首异处,用之则现,收之则藏,可能再过个几辈子,这种剑也难变成现实。
而据专家分析,光剑的主要构成还不是激光,是一些乱七八糟的其他光,笔者具体也不太懂。总之这种光剑离我们很远,那有没有比较现实点儿的激光武器,能满足一下科幻瘾癖?
还真有人搞事情了。最近有外媒称,中国已经研制出了高级激光枪ZKZM-500。据说该枪可在八百米之对人体进行杀伤,如果光束射中的时间长的话,甚至有可能会把人给生生切开。并且,光束射中的皮肤会“瞬间碳化”,这简直离整个光束一点整个人灰飞烟灭不远了,真是令人暗暗称奇……
一把类似AK-47的三公斤重的枪,真的有如此巨大的威力能给人造成如此杀伤,甚至直接“碳化”?这到底是有据可循还是危言耸听?
反导和致盲:激光武器中的高能和低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激光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讲,普通的光源的光子是向四处散射的,比如灯泡、蜡烛等,因此能照射比较广泛面积的空间;而激光的光子则具有相同的光学特性,因此在释放的过程中都往同一个方向跑。即激光的能量是集中的,而普通光的能量是分散的。而这种集中所有“兵力”攻打一处目标,自然会产生强大的效果。
打个比方,太阳的能量是覆盖整个地球的。假如其照射在地球上的光呈一束射在任意一个位置,可能整个地球就基本“球将不球”,至少能变成个滚滚火球。
那么,激光武器利用的正是激光的这个特点,把光的能量集合成一束,对敌人实施重点打击。
在类型上,一般是将激光武器分为战术激光武器和战略激光武器。涉及对具体目标的杀伤,一般指的是战术激光武器,其又被分为高能战术激光武器和低能激光干扰与致盲武器。
所谓高能战术激光武器,也称为硬杀伤,其目标主要是敌方飞机、战术导弹等大型、重型武器。其在击中目标后产生以热破坏为主的效应,即可以将目标的材料软化、电离甚至气化,从而令目标丧失功能。
目前,高能战术激光武器可在目标10千米之外进行使用,尤其在导弹拦截方面作用突出。因为是光速拦截,因此基本不需要提前计算拦截路径和反导导弹发射时间,几乎可以实现实时拦截。这一类激光武器也是各国竞相研制的重点,比如德国就曾经通过激光武器击落了3公里之外以50米每秒速度飞行的无人机。
而低能激光干扰与致盲武器则主要用来干扰敌方的电子通讯设备,令其失去通讯能力。同时,其发出的强大光束会对人的眼睛造成极大危害,严重者可造成失明。在攻击皮肤的时候,可烧毁衣服、烧穿皮肉。那么,我们开头提到的ZKZM-500应该就属于此类。
由于激光武器的无声性,其往往会对敌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比如你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来了一道光,然后就把你的火锅盆给击穿个洞,是不是有点气人?你想开战,又找不到对手在何处;你想继续吃,盆烂了。所以,战术激光武器对人来说,简直是幽灵。
那么,通过以上两类激光武器的介绍,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个问题:并没有哪种武器直接提到会直接把人给打没了。最多也就是把人给整瞎,或者烧个衣服燎个皮肤,然后留下个终生不可消除的疤痕而已。难道把人碳化或者气化这事儿,是激光所做不到的吗?
未必。
激光杀人这事儿,可能未必可行
有人会说,既然用低能武器只能给人造成小小的伤害,那就上高能武器去带来大大的伤害不行吗?
当然,用高能武器打人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在理论上来说,只要能量足够大,激光能把一辆坦克给直接打成铁水。有人分析,要把一辆坦克打成铁水,理论上需要3.4万兆焦的能量,而要实现这3.4万焦的实际能量转化,则需要打出17万兆焦的能量。可能读者对这个没有概念,我们用完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就是170000000000焦……长崎原子弹产生的能量是84000000000焦,差不多需要两倍的长崎原子弹能量……
目前显然没有能把坦克打成铁水的可能。那么,如果要把一个人直接气化,需要多少能量呢?
大概是1400000焦,看起来后面的零是不是少了许多?那么如果用激光来实现的话,大概需要世界上超过70个最强大的激光器组合。
哇,原来还是有可能的哦。美国国家点火装置算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激光器之一了,它的筹建花了35亿美元,整个面积有三个足球场那么大。也就是说,要想让一个人气化,要200多个足球场那么大的激光器发射的能量才可以。杀个人搞得这么兴师动众,是不是有点扯淡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理论上来说,通过激光武器把人给消灭于无形,是可以实现的。但是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显然是存在极大的困难。更不要说,把如此巨大的能量集中于一把三公斤重的枪身上。即便是量子力学取得突破,这个问题可能也需要一段长时期的技术攻关。
最主要的是,用激光武器把人气化完全是一桩不对等的交易。用对付飞机、导弹的武器来打一个人,有点儿大炮打蚊子的感觉。之所以人们对此充满兴奋,大概是来自于心底那份对人体凭空消失的充满魔力的冲动吧……
“非人道”的激光武器,可能面临道德的审判
除了技术可行性低和实用价值不大之外,激光武器对人使用还存在着巨大的“非人道”问题。
第一,目前的激光武器对人的伤害的具有非致命性的特点。无论是致盲还是皮肤的局部伤害,都不会对人的生命产生影响,但由此而留下的生理伤害则很有可能对其心理产生消极的影响。失去独立的生活能力,既给个人造成心理压力,也会给社会带来保障负担。
因此,1980年《非人道武器公约》在禁止或限制使用一些具备过分致伤或滥伤览杀的常规武器之后,1995年《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协定书》也被通过。其中规定,禁止使用能使人永久丧失视力为唯一作战功能或功能之一的激光武器。也正由于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研究的激光武器主要集中在战略或者高能战术武器方面,而这也代表着激光武器研制的最高水平。
第二,激光武器使人“气化”的可能性与人类价值观念不符。中国人有句老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战死之后马革裹尸而还,是军人悲壮的写真。但是如果以后的战争动不动就把人给气化,连个尸体都见不着,确实有点太过于残忍。因此,死后有遗体尚存,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家属的最后一丝安慰。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激光武器消灭人于无形,其实并不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它的背后既有技术升级的硬性要求,也存在必须要考虑到的社会道德因素。之于前者,我们奋力或可实现;之于后者,实现的技术也只能作为一种能力的象征,而不可真正用于令某人消失于无形。
毕竟激光积极造福人类的触角已经伸向了社会各个领域,将目光聚焦于其杀人之用无疑显得浅薄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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