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VR眼镜,案发现场的场景历历在目,目击证人站在法庭上,向法官一字一句讲述看到的一切……这些在电影中才有的画面,在法院真实上演。3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在审理“张某故意杀害女友案”的举证环节,目击证人在VR眼镜帮助下,带领法庭全体人员回到模拟的案发现场,还原案件经过。据了解,在庭审中用3D和VR等高科技进行证据展示,在全国尚属首次。
案情回顾
经检方指控,30岁的被告人张某于去年9月13日,在海淀区某公司办公室内,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19岁的被害人刘某,致刘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张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当天,张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了刘某所在公司,先是扎了自己三刀自残,之后在争执中,张某将刘某扎伤,刘某倒地后,张某又补了两刀,将刘某扎死。
在举证质证环节,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董某出庭作证,他是被害人的同事。“董某,请看法庭的大屏幕,这是我们模拟的办公室情景,其中的一男一女分别是模拟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公诉人赵鹏请证人董某戴上VR眼镜,用手操作手柄控制方向和位置,“请以你的视角,还原案发时的情况,操作时慢一点,不要晃,可以边操作边说话。”之后董某戴上VR眼镜,大屏幕中的办公室场景开始转动,“当时我站在被害人刘某的背后,张某向刘某要东西,不一会儿张某开始用刀扎自己。”随着董某的操作,大屏幕的场景不断变化。
董某演示完退庭之后,公诉人通过法庭大屏幕展示另外一名证人的证言笔录。不同于以往的作证时的幻灯片展示,公诉人边念边用手在自己面前的触屏上边“划重点”,相应的大屏幕上的笔录文字下方就出现了红线,公诉人不仅可以随意放大缩小文字,还可以在随时暂停的画面上画圈。
VR举证在国外已不鲜见
利用VR涉足举证环节,在中国是首次出现,可如此脑洞的想法,最早是由英国Durham大学的法医学和刑事调查研究人员Chowdhury博士提出的:因为沉浸式的VR影像提供的是一个自由的视角,可以让陪审团“进入犯罪现场以自主的角度观察”,而不是被动地观看一些被选择过的画面,只为了更接近真实现场。
说起利用VR示证,不得不说此前在美国的一场案件中,检察官利用电脑模拟的方式示证的案例。2006年4月2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在一次宣判中指出,州检察官可在法庭上向陪审团演示电脑动画模拟的谋杀案现场及案发过程,前提是演示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并真实描述案发场景。据美联社报道,宾州最高法院是在审理一桩杀妻警探上诉案时做出上述判决的。斯克兰顿警察局退休侦探迈克尔·瑟奇被控于2001年1月在家中杀死了妻子珍妮弗·瑟奇,一审被判处终身监禁,现在州监狱服刑。瑟奇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是先被妻子持刀袭击,情急之下才开枪误杀了妻子。州检察官用电脑动画模拟了案发现场及过程,反驳了瑟奇的说法。动画模拟的案发过程还包括瑟奇对准跪求饶命的妻子开枪的场景。瑟奇称这些画面不真实,但法官认为,模拟演示“清晰、扼要、准确地”描述了案件的过程,且美国大多数州法院都已接受电脑模拟的案发过程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法官还表示,司法体系必须适应新规则,法庭应摆脱“技术恐惧症”,要乐于接受新事物,从而提高司法体系的效率。
VR技术提高庭审效率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幻灯片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但使用幻灯片软件时,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此外,幻灯片软件不能根据需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为此,北京市检一分院利用VR技术和飞屏技术研发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据了解,该系统将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市检一分院表示,与传统方式相比,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画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 “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
此外,根据庭审需求实现自由灵活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对我国的科技发展来说,VR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它应用领域非常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科研技术的精进,VR技术将会运用到更多方面,掌网科技作为10年3D和虚拟现实技术沉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会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身的光和热,与行业奋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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