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的升温,正在让ICO成为焦点。所谓ICO即首次公开发售数字代币融资(Initial Coin Offerings),与IPO(首次公开发售股票融资)相对应。ICO的出现与区块链关系密切。
其中,区块链是指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而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而生。2009年1月,比特币区块链的上线也标志着ICO的出现。
与ICO关联较为密切一个领域便是股权众筹,但股权众筹很难让投资者随意退出,而ICO解决了一级市场的融资和资金流通问题,基本上代币项目发行几天后,就可以在市场自由交易,实现流动性溢价。
通俗来讲,ICO就相当于企业把自身的股权(或者其他资产)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售,投资者可以随意认购或出售,企业甚至可以借助这种方式不用上市,就可以完成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
ICO与其说是货币数字化,倒不如说是股权的数字化,这与传统意义上我们接触到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它相当于企业自身发行的数字货币;至于比特币,则是全世界通用的一种数字货币,相当于黄金。
区块链、ICO的崛起,与近两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有着本质的区别。互联网金融更多只是打破了金融的边界,增强了金融的流动性;而金融科技的崛起则标志着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日益增强,新兴技术开始应用到越来越多的金融业务和服务中,推动金融业务的创新和服务的提升。
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则让金融业的“线性创新”进入“破坏性创新”阶段,尤其是数字货币的崛起,不仅仅是将传统的货币数字化,而是将一切有形或无形的金融资产数字化,进而增加其流动性。这种变革对于传统金融业来讲,甚至可以用“颠覆”来形容。
金融业本来就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因此在创新和变革的过程中,把控风险就成了行业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过去,比特币是行业的硬通货,如今,包括莱特币、以太币、量子链等新的加密货币已经出现,甚至一些企业和私人也在推出数字货币,这就就要求监管层必须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监管,并尽快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如今,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参与到数字货币的发行和监管中。英国执法机构国家犯罪局(NCA)在2017年的战略报告中提出,英国提出的《调查权利法案》草案大大扩展了英国情报机构NCA的监督权力,允许他们从私营公司收集更多数据,整理和分析大量通信,并将其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进入程序。这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数字货币使用范围的界定。
韩国政府同样也拟出台一系列旨在管理加密资产,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币的法案,使其合法化。在法律层面,韩国将着眼于修订现有的《电子金融交易法》,给予管理机构批准加密资产交易的权力;与此同时,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也已经成立了数字资产工作组,推动数字资产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
中国也在积极拥抱数字加密货币,并设想发行央行自己的数字货币(center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挂牌,也标志着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概念正式启动,该研究所将涉及七个研究领域,包括区块链和金融科技领域。而早在今年5月,央行也宣布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一系列关于数字货币研究已经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认为,虚拟货币的波动极大,且ICO项目也存在问题项目,加之其是监管空白地,因此应该适当监管,但对于创新性的事物也应该交给市场竞争和时间来检验。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则表示,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系,在此体系下很容易产生监管套利、监管混乱的现象,也不符合多元创新特点和测试需要。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其提升到更有效的层次,对于开展监管沙盒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发展而言,增强监管只是推动数字货币规范发展的一种手段,要真正实现数字货币,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正如央行行长周小川所说:“中国人口多、体量太大,像换一版人民币,小的国家几个月可以完成,中国则需要约10年。所以,数字货币和现金在相当长时间内都会是并行、逐步替代的关系。”【科技自媒体“常言道”出品 作者:丁常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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