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机构,依靠被监管对象供给的时代结束。
6月7日,保险监管费这道几乎和保监会同龄的保险行业行政性收费退出历史舞台。当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涵盖“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慧保天下』保守估计,保监会成立近20年录得监管费可达百亿元规模,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保费增速的狂飙猛进,和保费规模挂钩的监管费用也达到八九亿元的水平。
对于艰难转型中的保险业而言,监管费用免除当然是一利好,亦有助于保险行业进一步厘清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真正实现“保险姓保,监管姓监”。
什么是保险监管费,为什么要缴纳?开支范围、缴纳主体……正文开始前,先厘清几个概念
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记录:
为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监管部门必需的日常经费开支,经研究,批准你会(保监会)在开展保险市场监管工作时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可见,保险监管费就是维持保监系统开展日产工作的经费开支,只不过并非来自财政拨款而是来自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缴纳的行政性费用。
至于为何要缴纳,上述1999年的通知中有过如下解释:
保险业务监管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精神,暂纳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你会(保监会)按财政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保险业务监管费纳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具体办法按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下同)开办费中国保监会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及信息交流费用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开支
保险业监管费收费范围:
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含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其他经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
从2‰到0.4‰,近20年来保险监管费五度调整,一路调低
保险监管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收,此后几乎每三年都要进行一次调整,监管费也从最初的2‰下调到0.4‰的水平。
2002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中,监管费还是按照2‰的水平收取: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业务,仍按保险公 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业务,仍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仍按代办保险业务营业收入的2‰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2006年有了初步下调: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收取。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险业务由按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收取。
2008年时监管费进一步下调:
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长期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
2012年下调幅度加大: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3‰收取;对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45‰收取。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75‰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收取。
2016年的下调幅度最大,达到0.4‰的水平: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6‰收取;对意外伤害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对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4‰收取。
同年,增加部分免征监管费的险种:
对政策性保险公司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对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对开业不满(含)3年(以开业时间的自然年份计算)的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减半收取保险机构监管费。
利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砍掉保险监管费,国内保险机构结余近八九亿元
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保险监管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收,持续近20年。根据『慧保天下』的粗略估计,近20年间的监管费可达百亿元规模,尤其是随着近年来保费增速的狂飙猛进,和保费挂钩的监管费用也达到八九亿元左右的水平。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2007—2017年保监系统预算支出总计为85.4亿元。虽然保监会没有公布每年具体的保险监管费用数额,但从上文中监管费运作方式可以看出,每年的预算支出情况即可以大致反映年度监管费规模。数据显示,过去11年间,保监会预算支出总计为85.4亿元,加之未披露的1999—2006年间的8年,足以超过百亿元规模。即便当初保费远未如今般规模庞大,但最初的保险监管费率远高于现在。如1999年的保险监管费率大多是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2‰、1.2‰,如今却仅有0.4‰的水平。
随着近年来保费规模的做大,保险监管费呈现平稳增长的局面,2007年尚有6.1亿元,2017年达到8.9亿元,2008年因为寿险保费的暴增(48%的寿险保费增速)还出现过年入监管费10.1亿元的现象。
按照当前200家左右的保险机构计算,免去八九亿元左右的监管费可以令国内险企平均省去四五百万元左右费用,对于众多尚在盈亏平衡线上的中小公司而言,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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