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机构的无资质陷阱

支付行业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或持卡人预付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频发。国内支付市场潜力巨大,各大公司都想分一杯羹,但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不断收紧、监管层对于支付行业的强监管,出现了不少无资质或者滥用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前,易付宝(指江苏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阿里缘宝支付、财付宝、有付和积木支付5家平台涉嫌无资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被点名,同时某大型OTA公司也因为无资质或滥用资质的问题被实名举报,越来越多违法经营的公司陷入无资质或者滥用资质的漩涡。

互金委点名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称,易付宝、阿里缘宝支付、财付宝、有付和积木支付5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嫌无资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根据这份《关于涉嫌无资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巡查公告》,5月中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巡查发现,上述互联网平台官网宣传其开展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第三方支付资质存疑,涉嫌无资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

以互金委公示的企业主体信息为线索,记者对5家平台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目前,易付宝、财付宝、积木支付的网站已经无法打开。同时在央行“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中未能查询到上述5家平台的运营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苏宁旗下也有一家名为“易付宝”的平台,互金委点名让苏宁旗下的“易付宝”躺枪。苏宁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关于某名为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行为,该公司与苏宁无任何业务往来。我司全称为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合法经营”。

被点名的易付宝的运营主体为江苏易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银行卡收单、代收代付服务、储值卡服务。据工商信息显示,其成立于2002年6月2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其股东为南京易联宝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葛世斌以及王宇台。北京商报记者登录该公司网站试图寻找联系方式,不过,网站显示“所在的会员组无法查看联系方式”。

其实,不仅是这5家被互金委点名的企业,某大型OTA企业也因为“以单用途预付卡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被律师实名举报。

早在去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中,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为中包括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还有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欺诈、洗钱、跑路风险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如易付宝其业务主要是银行卡收单、储值卡等功能;积木支付公司业务显示也为收单平台、支付通道、传统POS代收等业务。这背后究竟存在怎样的风险?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容易成为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另外容易形成资金池,客户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直言,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违规行为也加大了检查和处置力度,在此背景下,依然有机构选择无照经营,应该属于蓄意违规或违法。明知不可持续还要开展的业务,一般是抱着“捞一票就跑路”的心态,很容易发生卷款跑路或从事洗钱等非法行为,应该予以坚决取缔。

另一位支付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无资质或者滥用资质的机构很容易危害用户资金安全,截留、挪用商户资金的风险,从而引发局部风险事件。同时,无证机构在商户和客户拓展、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安全保障措施,极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等风险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故、案件。一些机构在网上大肆售卖POS机具,对商户和客户未设置任何准入门槛,为黄赌毒、洗钱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助长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机构无能力也无意愿持续、主动监控支付业务受理终端的实际使用地区,造成大量商户注册地、经营地与实际业务开展地不符的情况,甚至出现跨境移机,引发境外监管部门质疑。此外,不少无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常采取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方式,并主要通过变造交易、伪造业务类型以及切机、跳码等违规方式实现,对持证支付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监管效力需增强

有市场人士指出,互金委的监管效应又有多大?据了解,互金委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由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据其网站介绍,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建设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风险监测,推进行业安全技术发展。“互金委的技术能力确实很权威,所以在技术监督的同时,多部门应该互相配合、权责分清,共同打击无资质行为。”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对于无资质开展支付业务应受到的处罚,王德怡进一步指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在央行收紧牌照下发闸口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已步入存量洗牌期。2015年7月之后,央行收紧发放新牌照。今年8月,央行正式宣布不再批设新的支付机构,市场上存在的支付牌照升级为稀缺资源。央行网站显示,已注销许可的第三方机构已达10家。此外,已有近50家支付机构被处罚。

此外,自去年以来,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政策,包括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确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机制等,此外,监管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支付市场违规乱象。从监管层面,王德怡认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行业管理做出了明确规范。但目前看来,一些违规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主营业务捆绑性较高(如部分OTA平台),容易形成监管真空,须要重点观察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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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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