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数据资源被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网络安全隐患、业务风险外溢等问题日渐显现。5月15日,央行网站发布通知称,近日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针对金融科技业务的监管可能会加强。
首设金融科技委员会
记者注意到,央行网站设有“金融科技”栏目,该栏目的介绍页面显示,该机构所属部门是科技司。央行科技司的职责包括“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化工作;拟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等。
对于金融科技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央行并未过多透露。央行发布公告称,金融科技委员会将组织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影响,做好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并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表示,国内的金融科技仍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央行此时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可适时制定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有助于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金融科技委员会不是央行的一个部门,也谈不上级别,而是央行一个非常设的协调机构。
在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看来,目前的部门设置和级别并未披露,但从央行相关表述看,金融科技委员会应该是个跨部门协调的组织,涉及央行科技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支付结算司等,甚至包含央行外部的部门。
对于设置金融科技委员会的意义,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认为,在全球范围内,金融科技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演变新的驱动力,对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科技的了解,利用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体系效率提升;另一方面要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以及对传统监管政策的影响,确保金融科技引发的金融体系化学反应在可掌控范围内。在这种背景下,央行成立Fintech委员会恰逢其时。
金融科技风险引关注
央行表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
事实上,金融科技的风险点早已引起监管层的关注。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指出,金融科技加速了业务风险外溢,具体表现为,跨行业、跨市场的跨界金融服务日益丰富,不同业务之间相互关联、渗透,金融风险更加错综复杂,风险的传染性更强。
在金融大数据方面,李伟指出,目前,商业机构对数据的追求近乎狂热,采数、存数更加常态化。部分机构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大量汇集信息流、资金流、产品流,成为数据寡头,使得信息泄露风险高度集中。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也表示,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壮大普及,网络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一旦失守,不仅会造成大量用户隐私外泄,也会对平台运营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对于金融科技发展所面临的挑战,PPmoney理财董事长陈宝国认为,在互联网和科技行业存在的“赢家通吃”模式,在金融业是否可行值得考虑。金融科技从孵化到成熟再到应用,涉及多重标准化问题,既有技术本身的标准,也包括具体行业应用的标准。在没有形成统一通用的标准之前,可能产生后续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问题。
马天帅认为,金融科技监管面临两个难点。首选是各个监管部门如何做到监管内容的全覆盖,不留灰色地带;第二是监管如何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既能做到有效监管,又不会将金融科技束缚在旧制度里,约束其发展。
监管应加强协作
实际上,相比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在监管方面稍微有所滞后,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可能将加强金融科技的监管。
据了解,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慧合同等领域。
薛洪言解释,金融科技的重点在科技,侧重科技层面;而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在金融,侧重业务层面。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前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但基本已经被纳入有效的整治和处理;而对金融科技而言,现阶段,金融科技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带来显着的影响和挑战,因此才要加强研究,加强政策引导和应对。
如何才能把控金融科技风险?马天帅认为,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的“把关”,另一方面,需要平台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控。从平台自身来说,要对风险保持敬畏之心,不断提升风控技术和风控水平,降低金融风险。
薛洪言则表示,现阶段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渗透率仍然不高,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仍未充分显现出来,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具有前瞻性,要能预判金融科技对现有金融体系和监管工具的潜在影响,并提前做好应对。
也有专家认为,监管应该对金融科技创新以鼓励为主,进行跨部门合作。于百程表示,金融科技有其创新性、前沿性、跨领域性、发展快速性等特点,引导得好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转型有很大帮助。所以,建议监管方对金融科技创新以鼓励为主,进行跨部门协调,守住群体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组织的自律性监管作用,比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
陈宝国表示,由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跨界融合属性较强,全球化水平较高,形成较为一致的监管政策,需强化跨业和跨国监管协调。越智能化、技术化,越需要治理和配套机制,以确保“技术”、“互联网”这些中性概念与“金融”合在一起,而在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可能会引发行业阵痛,甚至会有企业和投资人恐慌,这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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