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数及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同步下降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现场。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 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正逐步形成,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杨玉柱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督导大案、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为重点,全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

(一)

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二)

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三)

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突出,下乡进村趋势明显。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当地农村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隐患。

(四)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一)

抓部署督查,全面推动《意见》贯彻落实。一是召开2016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及联络员(扩大)会议,对《意见》26项任务分工进行细化分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推动重大案件处置。二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将《意见》重点任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商请中央综治办增加了考评分值,以考核促落实。

(二)

抓机制建设,夯实处置工作基础。一是中央层面,邀请中央网信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加入联席会议,充实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二是地方层面,着力推动各省(区、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全国各省(区、市)基本都成立了省、市、县三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一些省份还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三是会同京津冀三地和有关部门建立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地区协同处置力度。

(三)

抓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政策保障。一是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目前《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配合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等研究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类广告管理等问题,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三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将涉及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失信人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四)

抓案件处置,扎实推进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处置进程。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案件协调督导工作,会同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等有关单位指导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案件侦办、审查起诉、追赃挽损等工作,督促地方做好新发案件、陈案积案的处置化解。二是指导防范化解重点地区、领域风险,指导地方稳妥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加强区域性整体风险防控。三是及时对“MMM金融互助平台”、预付卡领域和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提示,防范风险蔓延。

(五)

抓监测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一是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工作推进会,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2016年以来,各地监测预警工作明显加强,北京、河北等8省(市)建成了大数据平台,湖北、宁波等地初步形成了依托基层综治网格体系的社会化监测模式。二是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部署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监测、积极向地方提供线索。三是加强对全国层面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依托相关省份和部门大数据监测,2016年共向相关省份、成员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近百件,提示预警线索近三百条。通过日常监测,排查出近百条互联网高收益理财产品信息,部署地方落地核查,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四是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共摸排各类机构62万家,发现并处置风险线索1.1万条,及时防控化解风险隐患。五是经国务院同意,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督促地方广泛发动群众监测预警,截至目前,全国23个省(区、市)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6年共接到举报线索1200余条、奖励17万余元,全民举报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氛围正在形成。

(六)

抓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安排。二是部署开展5月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公安部、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统一部署本系统、本行业宣传教育,各省(区、市)共集中宣传9671余次,发放宣传材料 1.9亿余份,开展媒体宣传70万余次,发送微博、微信约6.9亿条,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三是制作投资理财、网络金融题材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协调中央电视台自去年5月起播放2000余次,组织各地打非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地方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公交移动媒体、户外LED等媒介载体转载播出。四是制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题片,提交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分发。五是部署5-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期间各省(区、市)共处理涉嫌违法广告231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250份,立案查处涉嫌犯罪企业507家,罚没2228万余元,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三、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2017年,联席会议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依法打击、分类处置,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坚持主动作为,打早化小,有序有力整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全面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联席会议将继续督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文件中明确的26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逐项加以落实,把机制建设、案件处置、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向深入,抓出成效,并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省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加强和充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办)的力量,更好地发挥监管、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的作用,更好地发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

(三)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切实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要管规则、管准入、管行为、管指导,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管合法机构、合法业务,对于非法机构、非法业务也要注重分工配合,实现“穿透式”监管,消除监管真空。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的管理,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类广告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力争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土壤。

(四)

积极稳妥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一是于5月至7月组织各省(区、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二是继续推动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主办地政府继续履行好主体责任,协调督促各地进一步发挥好配合作用,妥善做好案件审判、资产处置、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指导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实施重点案件和重大风险台账式管理,成立专责小组,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时间进度表、责任人、责任单位,稳妥推进重大风险、重大案件处置进程。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抓重点业态、重点机构,聚焦工作重心,矩阵式排列重点工作任务。

(五)

持续加大监测预警力度。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广完善大数据监测、社会化网格管理监测等机制,进一步开展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动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大对本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强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分析。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着力解决跨区域风险监测防范,做好全国性重大风险的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

(六)

深入做好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于今年5月组织全国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集中开展一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的宣传活动,营造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浩大声势。二是于7月至9月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对各类载体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违法犯罪线索,净化市场环境。三是推广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加大在中央媒体、地方媒体、新媒体等投放力度,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研究制作新题材公益广告,强化针对农村地区和中老年群体的宣传教育。

(七)

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我们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杨玉柱指出,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一直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源头防控,努力打早打小,力争将风险化解消除在萌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拒绝、远离非法集资;排除困难、竭尽全力追缴资金、追查资产,努力止损、挽损,以期回报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下一步,我们将加倍努力,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和联动,增强合力,强化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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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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