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美与陈晓恩怨,猜“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规则会否生效?

文丨 刘信凤

3月17日讯,6年前,国美与陈晓之间关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曾在商界轰轰烈烈上演,精彩程度不亚于如今热播的宫斗大戏,最终以陈晓离开国美收场。

6年后的今天,当外界以为一切已尘埃落定,国美却出人意料,以名誉侵权为由,对陈晓连续发出两轮“高密度”起诉,索赔金额也从1000万元直接飙到4900万元。

而事情的起因,还要从陈晓离开国美说起。话说2011年3月陈晓辞职前,曾与国美签下一份保密协议,当中做出多项承诺,包括不向任何人泄露或允许发表国美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对任何人发表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作出任何不利行动等。保密协议签订后,国美按约定支付陈晓1000万元对价款。

按说保密协议也签了,对价款也收了,陈晓也离开国美了,这事也该了结了。偏偏2011年5、6月份,《21世纪经济报道》、《商界》两家杂志分别发表了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 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陈晓是与非》的两篇报道。文章发表期间,恰逢国美与陈晓之间的恩怨纠葛尚未完全冷却的敏感阶段,加之其他媒体借势炒作,也曾造成相当影响。

2012年,国美以这两篇报道为证据,认定陈晓未遵守保密协议,公开了公司非公开资料,对公司及大股东等相关人员发表了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将陈晓告上法庭,向其追索此前支付的1000万元对价款。

陈晓随即发表声明,说自己并未接受媒体采访,只是和记者朋友之间的一次私人谈话,现在文章发表出来非我本意。

国美当然不干!事关国美的文章被发表出来已是既定事实,相关报道对国美造成的影响已经无法挽回,陈晓必须赔偿国美。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中真伪外界无从分辨,只能等待司法宣判。但这场官司并不好判,一打就是6年,2016年12月30日刚刚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晓违反了保密协议,向他人披露了国美的相关资料,要求陈晓向国美全额退还对价款1000万元。

事后,陈晓依照法院判决向国美退还1000万元对价款,这真是“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的现实写照。退款同时,陈晓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涉案两家媒体名誉侵权,最终法院表示不能认定媒体的新闻报道存在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案件以陈晓败诉与几方和解告终。

法院也宣判了,对价款也退还了,这回该安生了吧!偏不!距陈晓退还国美1000万元对价款不足3个月,国美再次起诉陈晓!这次直接索赔4900万元。而起诉原因也是惊呆外界,还是因为那两篇报道。

原来,国美认为那1000万元的赔偿根本不够弥补报道造成的损失。国美坚称,报道中陈晓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报道刊登后,造成国美控股复盘后连续两日大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6亿元),还对国美下设的大约1400家门店的日常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为了维护国美合法权益,陈晓不但要赔付4900万元,还要在《21世纪经济报道》、《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

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了,陈晓也不干了!3月16日,陈晓代理人称,国美没有证据证明两篇文章中的材料由陈晓提供且内容也属实。故否认陈晓对国美构成名誉侵权,并认为原告主张股价下跌与报道无关联性,索赔4900万元也无任何证据支持。

时隔多年,加之第一庄起诉刚刚完结,国美又发起新一轮起诉,速度之快令人措手不及。有法律专家表示,既然2016年12月30日北京高级法院已判决陈晓违反协议并返还补偿款,在法律上这事已经完结。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规则,任何一方不能再就该协议提起其他诉讼,法院或不予支持。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让我们静静地等待司法的宣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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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从国美与陈晓恩怨,猜“一事不再理”的司法规则会否生效?
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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