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健康保险停售系混淆概念

3月14日讯,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消息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

不仅如此,最近一段时间,在朋友圈也出现了各种关于重疾类保险产品大面积停售的“重要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不少消息都是真假混杂,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实则是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返还型”保险停售引发关注

从去年以来,家住广州的李阿姨就想给家人买一份重疾险,并且一直在关注各大保险公司产品。今年2月底,微信“朋友圈”中的部分保险代理,突然不约而同发来了“旧款产品要停售,提前投保有优惠”等类似消息,鼓动李阿姨可以考虑尽快购买。

最近一段时间,包括李阿姨在内的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也都出现这样的消息:“想买保险还没买的客户,保监会红头文件已下发,保费费率上调已经成为‘公开秘密’。2017年4月1日起,重大疾病保险费率上调48%,重点是不再返还本金!相差几天,保费每年多几千、甚至上万!这次不是哪家保险公司停售,而是全国!”

无独有偶,近期还有部分媒体报道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

让李阿姨疑惑的是,为什么会突然停售,会不会是保险公司的营销手段?究竟停售的是哪些产品?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走访了一些在穗保险机构。“根据现在的监管导向和新政策,今年4月1日前,部分不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产品就会停售;很多公司也趁着这个时候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再卖一些产品。”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比如我们公司之前很畅销的××××重疾险,在客户去世后还可以返还保额,这与监管的导向有些不一样”。

该工作人员也指出,这也属于保险公司产品的正常更新换代,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面临退市或更新升级,也有一些新产品将面世。据其介绍,该产品在停售前也推出了相关优惠活动,吸引客户。而近期确实有不少客户打来电话咨询相关政策,保险人员的签单量也明显上升。

部分不合规产品停售有因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即将停售的多款产品,主要是不符合2016年9月6日下发的“保监寿险[2016]199号”和“保监发[2016]76号文”两份文件。

根据《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而针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的规定,则是去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文)。该通知对人身险的产品定价、保险金额、预定利率、存续时间、保费规模等方面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尤其是在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上,更是对产品设计和保费规模做出了严格限制。

上述人士指出,文件下发的主要目的包括两方面,一是践行“保险姓保”,促进保险回归保障本质;二是规范保险市场,避免保险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如流动性风险、利差损风险),促进保险行业进行结构性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分析称,如果产品是返还型的且预定利率偏高,那么该产品将受到较大影响。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后,普通型人身险的法定评估利率定为3.5%,而长期年金险的法定评估利率上限则定为4.025%。

据了解,在监管要求下,此轮产品停售可能涵盖了所有的寿险产品,包括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而其中以返还型产品和万能险冲击较大。

严禁借“停售”进行营销

针对近期频繁出现的保险销售的“炒停”行为,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专门作出提示。

一方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早于2006年9月1日便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并非从今年开始实施。另一方面,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保监会指出,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也发出“警告”: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鲜见。今年初,随着2017年1月1日,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下称第三套生命表)的启用,市场上就出现了不少利用新生命周期表“炒涨价”的保险营销文案。

分析人士指出,总体来说,第三套生命表较第二套生命表死亡率有所降低,这对不同类型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同。对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来讲,价格有可能降低(死亡率越低价格越低);对于养老年金来讲,价格则有可能略有上升(死亡率越低价格越高);对于两全险来讲,价格则不太敏感。

保险业内资深人士高先生认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这件事,相比那些费用相对高昂的“返还型保险”来说,消费型保险更便宜和实用,近些年国家也在大力鼓励发展保险业,未来注重保障的保险产品势必会更加多元化、更加优惠。

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中国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就消费者对一些产品“停售”后是否影响后续服务的担忧,业内专家也提示,已经购买的消费者不用担心,保险产品的停售对已售产品的服务并没有影响,一切都能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直到产品合约期满为止。(文/南方日报)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3-14
保监会:健康保险停售系混淆概念
根据《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