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来看,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第二,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第三,强化免责条款,明确强调了银行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四,明确参与主体,即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
此外总体上看,正式版对一些业务执行细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如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披露内容包括“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不再强制要求披露逾期坏账情况,可执行性大为增强,有利于资金存管业务的开展;其次,正式版强调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业务存管人,且委托人即网贷平台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明确了资金存管业务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有利于打消银行参与的顾虑。
正式版还特别规定“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对资金存管业务进一步规范,防止银行利用自身强势地位违规收费,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网贷行业良性发展的支持。
一、最新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数量统计(截至2017年2月)
据融360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共有156家,较春节前2017年1月底的128家而言增加了28家,本月新增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数量占当前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的比重达17.95%,而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总数占网贷行业内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为11.46%。
可以看出,网贷行业银行存管上线速度明显加快。一方面,随着网贷行业整顿步入收尾阶段,网贷平台出于业务合规需求,越来越迫切地争取完成资金银行存管的签约和对接;另一方面,随着各地备案制度陆续出台和银行存管指引落地,形成了较为明确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标准,银行参与网贷存管业务的动力也会有所增强。
二、银行存管:中型平台最积极,部分平台降收益
从表1中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的平台情况看,行业成交量靠前的大平台上线存管的并不多,存管平台还是以中型平台居多。根据融360的行业调研显示,由于业务合规要求和盈利压力,许多规模较小的平台已经在谋求转型或正在主动退出,已经没有做存管对接的需求。对于行业中小平台而言,银行存管的作用主要是为平台增信,而体量较大、品牌影响力强的平台并无增信需求,并且因其自身的投资人优势和成交体量规模优势,也是银行积极争取存管合作的对象。
此外,一些平台在上线银行存管后,不约而同的出现平均投资收益下降这一现象,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方面看,上线银行存管会增加平台本身的运营成本,加大平台盈利压力,平台调节投资人收益率以维持运营;另一方面,完成银行存管意味着平台向合规迈了一大步,存管上线有为平台增信的作用,平台在投资人获取上不再依赖高息揽客,平台收益率也自然下降。
三、更多银行加入存管大军,城商行仍是主力
除了一直活跃于互金领域的几家银行,2016年底以来也可以看到一些新的身影,如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和已和平台完成签约的杭州银行。此外,近期也有国有大行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及民营银行新网银行加入存管大军的消息。据融360此前调研了解,根据接入平台规模的不同,银行存管业务往往能给银行带来几十万上百万的收入。去年网贷监管细则出台后,各地方也纷纷出台了备案指引,网贷行业已步入后监管期,预计未来会有更多银行加入存管业务。
根据融360的统计,已经上线的存管平台统计中,城商行依然是开展存管业务的主力军。其中,华兴银行上线资金存管业务的平台数量最多达到了37家,占总数约四分之一,紧随其后的是恒丰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后三家也均为城商行。在其他国有和股份制大行中,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广发银行相对积极,但平台存管上线数量均未超过5家。
四、存管业务模式要求明确
按照去年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银行存管业务技术要求,从去年10月开始个别银行暂停了存管进度,对存管模式进行修改和整理。如此前恒丰银行与汇付天下合作的联合存管模式去年曾有被叫停的传言。由于这种联合存管模式在账户开立等较多依赖第三方支付,银行在存管业务过程中参与程度有限,无法确保实现银行对资金的监督作用,存在一定风险。正式出台的《网贷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明确规定:“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监管部门表示,《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主要原因:一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二是人民银行发布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中也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目前融360向多家银行网贷存管业务部门了解到,最近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都已经规避了联合存管形态。一些之前已经采用联合存管业务模式对接的网贷平台只能等待重新调整对接系统,其中部分平台表示随着网贷行业整改最后期限临近,如果银行方面方案尚未确定或者等待系统重新对接整理的时间过长,会考虑另寻其他存管银行对接。
五、存管门槛仍在,银行要求更细化
出于对自身风险把控的要求,银行对存管平台的资质往往存在一定要求,具备国资、风投或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更加受到青睐。
表2 已上线银行存管平台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统计
从行业需求来看,行业合规的整改最后期限就在今年,未来短短数月将有大批的平台会更加紧密的寻求和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以期满足监管的合规要求,但银行方面的存管准入门槛和短期技术支持能力会卡住一些平台实现存管的步伐。融360从银行方面获知,除了普遍要求的一些准入门槛,银行对平台还有一些软性的要求,比如有些银行要求平台所在地和银行业务地区需一致,方便银行加快对平台资质的审核以及后续对接合作。
对于短期内持续增加的网贷资金存管的接入需求,部分银行仍表示会积极争取纳入更多网贷平台进入存管范畴,如当前上线数量较多的徽商银行。这些银行方面一方面抓紧对网贷平台的准入审核,一方面也在加大技术对接的投入,其中部分银行也和网贷行业第三方合作来推进接入速度,如融360和银行等展开的存管尽调合作。一般情况下,平台通过了准入审核后就基本能达成和银行签约存管协议,后期通过和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的技术对接就完成了整个资金存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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