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指引发布 银行只管钱不提供担保不增信

文|金陵晚报 王雅乐

2月24日讯,继备案登记制后,网贷行业又迎来了一项重磅细则。昨日,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作为网贷机构的存管人,但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而且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之前,由于银行存管业务指引未正式下达,一些商业银行在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上持谨慎态度,这一条款将有效提升商业银行介入资金存管业务的意愿。”截至昨日,已有民生银行(600016)、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

张叶霞表示,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存管指引》在技术上要求商业银行“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不再强调“自主开发”,这为技术外包留有空间。另外,文件中明确指出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说明平台仅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不可多头存管。目前有部分平台并未实现全银行存管,有的采用的是联合存管模式,有的仅是部分标的是银行存管,这些平台需要在未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2-24
网贷资金存管指引发布 银行只管钱不提供担保不增信
继备案登记制后,网贷行业又迎来了一项重磅细则。昨日,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作为网贷机构的存管人,但商业银行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