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零壹财经 东东
2月24日讯,据国际金融报消息,银监会近期正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消息称,有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已经注意到最近有地方以互联网的名义批设了一些互联网小贷或者网络小贷公司。监管层希望在全国性意见没有出台之前,各地方政府在审批网络小贷牌照时能够慎重,以避免形成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根据2016年12月上海金融办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中对网络小贷的定义。网络小贷指的是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谭鸿律师认为,上海这份《监管指引》中主要对小贷公司提出了三个要求:
1、对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的严格要求,即“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要求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贷款业务的公司高管必须专职,限制高管兼职行为。具体而言,总经理以及有关产品、风控、运营部门等关键管理岗位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企业(集团)兼职,必须专职、专责、到岗,并在上海市内办公。
3、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本月15日重庆金融办印发的《2017年小贷公司监管工作要点》中表示,将制定网络平台合作指南,完善平台备案程序,优化获客平台,规范合作协议。且文件中多处体现了对网络小贷公司的支持,以及对网络贷款业务的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有78家网络小贷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苏宁金融研究院薛洪言认为,网络小贷是区域性小贷公司的延伸。对网贷平台而言,急需要摆脱信息中介定位的“束缚”,转型网络小贷显然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但问题在于,网络小贷是“小贷”的基因,并不能募集公众资金,意味着转型的同时先要砍掉理财端。对大多数网贷平台而言,这并非一个容易做出的决定。
目前为止,蚂蚁金服、上市公司二三四五、云游控股、东方财富、小米、拉卡拉等多家公司都设立了自己的小贷公司。如果各地金融机构对网络小贷牌照的审批收紧,那么网络小贷牌照可能会是下一个受到巨头“追捧”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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