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55家P2P对接银行存管 存管指引有这几点需关注!

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今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引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对P2P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作出了具体要求。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指引》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

第一,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

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

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

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对应《指引》中的条款如下:

第一章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据“网贷天眼”统计,目前已完成资金银行存管的平台共1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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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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