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启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治理评估

2月22日讯,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今日下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6年以来,保监会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与国际上同步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的工作治理与监管。我们围绕着严格股权的审查,规范股东股权行为,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三会一层的机制建设,建成完善薪酬约束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关键领域,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30余项,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2010年,世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理事会共同实施的金融评估,评价中国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2016年底的评估再次肯定了五年来公司治理取得的积极进步。

第一,全面开展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治理现场评估工作,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启动。我们重点围绕股权的真实性、三会一层的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对131家中资法人机构和51加外资法人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前面摸底保险公司的治理风险底数,排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一是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我们拟通过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规定各类资本的持股比例上限,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3,建立股东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穿透式监管,有效遏制股权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制定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公司规范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决策授权机制和运行程序,明确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本法作用,促进公司治理从本源制度上更加规范、严谨、有效。

第三,发布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转股、增资、关联交易,报批前必须在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另外,我们建立了公开质询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和公众的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第四,启动构建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职业终身评价体系工作,对行业的董事、高管的职业行为进行持续跟踪评价,倒逼保险公司高管规范履职、强化治理监管对人的刚性约束。文/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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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启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治理评估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围绕着严格股权的审查,规范股东股权行为,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三会一层的机制建设,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保险公司治理的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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