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星火钱包CEO杨立博士
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创立至今,P2P网贷行业已发展了10余年,经过这10余年的风雨历程,其运作模式已从最初的P2P模式扩展为P2B即个人对企业模式,并为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
一、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
可以说,P2P网贷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P2P网贷于2006年引入美国,随着美国首家网贷平台Prosper的兴起,其从未停止创新发展步伐。
利率创新。起初Prosper在Zopa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做了些许创新,其利率不再是平台根据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等级制定,而是通过荷兰式拍卖来决定借贷利率,通过不断降低借款利率来匹配投资者愿意。与此同时,Prosper会将其自身运营数据披露在网上,供社会机构或者学术界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来促进自身的发展。
智能化发展。除了在利率制定方式上的创新,Prosper平台还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并开发了一个金融服务平台,即手机应用Prosper Daily,这是一个与P2P完全不同的业务。Prosper Daily是一个个人财务管理手机应用,和Mint类似,但却拥有更多功能,包括信用分数查询、个人资产负债表生成、信用卡支、识别可疑交易等。
除了Prosper,美国还先后成立OnDeck、Lending Club和Funding Circle等平台,从个人对个人的P2P借贷模式发展为专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P2B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曾一度将美国推向全球第一大P2P网贷市场的Lending Club平台,该平台是一个专注于提供线上信贷服务的平台,主要承担交易服务媒介的作用。Lending Club同时面向美国投资者和国际投资者,但国际个人投资者面临很高的门槛,起始资金必须达到10万美元,审核严格且流程复杂,需提供各种认证文件外加电话面试。
平台目前更偏重机构投资者,已与包括高盛银行在内的诸多机构达成战略合作。Lending Club主要包含个人贷和中小企业贷两大类型,平台于2015年推出了汽车再融资的车贷类业务。截至2016年8月,平台已成功完成50亿美金的放贷量。平台于2014年12月12日在纽交所挂牌交易,同时也是全球首家上市的P2P网贷平台。
二、影响遍布全球
其实不只在美国,目前,P2P网贷的影响力已遍布全球,各国都有相应的P2P网贷平台,如德国的Auxmoney,日本的Aqush,韩国的popfunding,西班牙的Comunitae,冰岛的Uppspretta,巴西的Fairplace等等。且随P2P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其规模有愈发变大的趋势,据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的调查估计:预计2024年,全球范围内P2P行业规模将从2015年的2616亿美元增长至8978.5亿美元,P2P行业的复合年增长在2016-2024年间将达到48.2%。另一机构Research and Markets则估计全球P2P网贷行业在2016-2020年的5年间将实现53.06%的复合年增长。与此同时,摩根斯坦利2015年预计2016-2020年市场借贷行业的行业规模将从1500亿美元增长至4900亿美元。
三、2007年,正式登陆中国
拍拍贷是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平台与2007年正式成立,其模式与Prosper类似。借款者通过网站公布的不同信用评级的指导利率,设置自己的借款利率。出借人根据借入者的信用评级,结合借款人上传的资料综合判断借入者的风险程度,然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一部分钱投给该借款人。网站会做一个最终的欺诈检测审核,对于那些涉嫌欺诈的借款人,网站会出于保护借出者的目的将否决该笔借款交易。
自2007年国内首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开始算起,P2P网贷已在中国发展近10年,据2016年4月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LendIt峰会指出,中国、美国、英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三大P2P借贷市场,其中在2014年,中国行业成交量达2528亿元,英国达153亿元,美国超过366亿元,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在全球范围内,中国的P2P网贷市场规模最大,且不管是从业务、规模上还是从监管措施上,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第一,从业务上看,与国外类似,早期国内的P2P网贷模式也仅限于纯线上交易模式。主要通过P2P网贷平台将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联系起来,纯线上模式的特点在于平台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与轻资产经营,运营成本低、操作简单,速度快、范围广、服务群体多。
不过,由于中国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信用评级体系的不完善,纯线上业务模式在国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早期的此类平台纷纷倒闭或是转型,拍拍贷是为数不多能坚持下来的平台之一,此种现实情况催生出线下或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交易模式,其服务范围不再是针对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是发展成为个人对企业、个人对政府等多个主体。业务模式也不再局限于信贷或者非信贷中的汽车和房产的抵质押,而是扩大到以应收账款、订单、预付账款、股权等其他资产抵质押的多种业务模式。
第二,从规模上看,P2P网贷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2007年引进之初并未受到重视,P2P网贷平台数量较少,鲜有人士涉足。直到2010年才陆陆续续出现一些试水者。到了2012年,我国P2P网贷行业进入到全面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统计,2012年的平台数量累计高达2000多家,交易规模突破百亿。就这样,P2P网贷开始被大众熟知并出现了一大批创业者。
从2013年起,P2P网贷更是以几近疯狂的趋势增长,平均每天就有1-2家的新平台成立,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的P2P平台数量累计达2349家,整个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达到了22075.06亿元,上半年累计成交量为8422.85亿元。按目前的增长态势,2016年全年的网贷行业成交量或将突破2万亿元,同时,2016年下半年将实现第三个1万亿元。
伴随爆发式的增长,问题平台也不断涌现,平台问题如跑路、倒闭、坏账等消息不绝于耳。截至2015年底,出现问题的平台累计突破千家,其中仅2015年全年的问题平台就高达896家,为历年之最。各界人士纷纷将舆论矛头指向P2P网贷行业, 2015年发生“e租宝”事件更是将我国网贷行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当然,从2016年开始,问题平台数量占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的比例开始不断下降,2015年底该项数值约为60.38%,2016年6月已经下降至44.68%,这也意味着良性退出的平台数量占比明显的上升。
第三,从政策上看,为引导P2P网贷行业规范化发展,国内的监管政策相继出台。由于国内市场环境的特殊性,在政策尚不明朗、行业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P2P网贷野蛮式增长,问题层出不穷,这让国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P2P网贷平台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和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四条红线。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P2P监管的基本框架。明确了P2P监管单位为银监会,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2015年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P2P与第三方支付资金业务的界限进行了明确。
至此,我国P2P网贷行业正式告别“无监管”时代,迎来监管元年。同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将网络借贷纳入其中,标志着P2P在司法上被正式承认。
2016年8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四、未来发展方向
接踵而至的政策规定彰显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视,大大增强了广大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规范运营的优质平台将会获得更大的市场,而一些不规范运作的平台也终将面临淘汰出局的命运。优胜劣汰,如此一来,整个P2P网贷行业将会更加规范,投资者在选择P2P网贷时也会更加安全。但由于早期积累的诸多问题和行业泡沫尚广泛存在,市场自净和规范过程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此外,《指导意见》中指出P2P网贷平台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因此,未来去担保化仍是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趋势之一。未来的P2P网贷行业可以不担保,但是不等于不保障投资人权益,需要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与去担保之间建立一个立足点。在投资人权益保障的形式上将会更加丰富化,风险准备金、保险保障等都有可能成为主流。
本文系杨立新书《P2P网贷之产业链金融模式与创新》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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