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焱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至2月23日止。这是继厦门出台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第二个区域网贷机构管理办法细则的雏形。
“《意见稿》体现了穿透式管理的一贯思路,对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来说是重大利好。”2月15日,PPmoney理财CEO胡新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多数网贷机构强调互联网运营,以电商方式推动平台发展。本细则强调金融因素的重要性,要求重视金融风险,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比如,平台金融人才比例相应上升等。”
《意见稿》规定,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胡新分析,“注册地在外省的机构不得将办公场所设立在广东省内,但其子公司可以设立在广东省,且必须接受广东省相关细则监管。这体现出《意见稿》对平台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在提高。”
记者观察到,《意见稿》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更为严格,并提出实质性要求,先备案,备案成功后才能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拥有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胡新解释道,“《意见稿》的规定对各个部门责任分工界定十分清晰,可操作性强。比如省银监局是负责制度性管理,类似资金存管、小额分散等政策皆由银监部门出台;而省金融办则负责日常管理。”
《意见稿》第11条规定,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注销。
胡新认为,“在资质管理方面,网贷机构备案后才能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于目前广东省的相关备案细则还没有出台,这意味着所有从业机构都将面临业务调整。”
上述第11条同时规定,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注销情况报省金融办。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按规定注销其备案。
为此,胡新分析,“《意见稿》未提到第三方银行存管问题,这是因为去年出台的监管暂行办法细则中早有明确。也透露出,是先备案还是先上银行存管似乎不是本次征求意见的关注点。”
胡新指出,《意见稿》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苛。比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要求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各类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财报等报告,将自身的运营信息透明展示。
“《意见稿》还强化投资者教育。网贷平台在经营中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向投资人提示投资风险,不得隐藏投资风险信息,尤其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投资人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胡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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